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身兼作家、政治評論家、學者、前“立委”等多重身分的李敖,所到之處,必有驚人言論,即使如此,他這一生的志業還是寫作,到晚年仍想把“李敖大全集”加編的41至85本完成。
中央社報道,李敖的形象鮮明,總是帶著一副淡黑色的眼鏡,那稱不上墨鏡,能看得見眼睛,但又不是看得那麼清楚,就像李敖這個人的言行舉止,總有摸不透他的時候。
李敖出生於1935年的滿洲國哈爾濱特別市,他在8個兄弟姊妹中排行老五,1949年跟著父母從上海遷至台灣,落腳台中,進入省立台中第一中學。
李敖的叛逆從學生時期就開始,他對學校體制反感,高二下休學,在家自修,還曾和恩師嚴僑密謀叛逃,後來嚴僑被捕,李敖則因為年紀尚輕,在師長奔走下獲得緩刑。
不過,他也沒因此“得到教訓”,26歲退伍後,進入“文星”雜誌,李敖以“給談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一文始,與“立法委員”胡秋原所創辦的“中華雜誌”、文化大學教授史紫忱發行的“陽明”及導演鄒郎所發行的“文化旗”等雜誌長期筆戰,他以一個初出茅廬青年形象,力抗多位學者,就此成為文化界知名人物。
李敖這一生中有兩次牢獄之災。白色恐怖期間,李敖為護人權,協助“台獨”人士彭明敏逃亡,而李敖拿到台灣受迫害被關的政治犯名單(內有共產黨、“台獨”人士等),並要把這份名單送到聯合國與人權組織去告發。
李敖把名單轉給國際特赦組織馬汀,在日本被“台獨”人士拿走,並且未得李敖同意即刊登在其“台獨”刊物上,以致李敖被牽連,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蔣中正逝世大赦,改為8年6個月,實際被監禁5年8個月。
第2次入獄1981年8月,“李敖侵占蕭孟能家產”與“蕭孟能誣告李敖”案,起初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李敖無罪,到了台灣高等法院後,改判李敖入獄半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