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如果操縱證券市場的賠償制度能盡快建立起來,違法者操縱市場的行為一旦被查處,罰沒和接踵而至的索賠將使違法者面臨傾家蕩產的結局。在這種機制下,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當能大幅減少,投資者利益可望得到更好保護。
某電視台證券節目原嘉賓主持人廖英強因操縱證券市場,受到證監會的公開處罰。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廖英強沒收違法所得4310餘萬元,並按違法收入兩倍處以罰款8620餘萬元,兩項合計罰沒款項達到1.29億元。受到處罰的廖英強對此不以為然,日前在一個網站上發布視頻,聲稱“自己有錢交罰款”“1億多罰款相當於給自己做了個廣告”……
廖英強公然挑戰證券法律法規,在投資者、法律界人士和社會公眾中激起了公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日前表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規是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證券市場的基本底線,任何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運行秩序、肆意挑戰法律尊嚴的行為,最終都必將受到應有懲罰,付出沉重代價。發言人同時透露,目前上海證監局和相關稽查部門正在對廖英強案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整理證據,只要符合移送司法的標準,將立即執行。可以預計,廖英強必將為他的行為付出慘重代價。
據證監會公布的信息,廖英強明目張膽操縱證券市場,造成十分嚴重的危害。廖英強擁有電視台主持人的身份,在投資者中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其在個人自媒體上推薦個股,忽悠大量投資者跟風抬高股價後迅速拋出,自己賺了錢,卻把投資者吊在半空。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對於這種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不僅需要從經濟上對當事人進行罰沒,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廖英強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嚴重,涉案金額巨大,監管部門完全有理由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廖英強敢於無視證監會對他的處理,甚至認為1億多罰沒款只是給自己打了廣告,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他自恃有錢。從證監會公布的材料看,廖英強操縱證券市場的後果十分嚴重——在2015年短短9個月時間內,他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高達41次,大量個股成為他的操縱目標,成千上萬投資者因為被其忽悠而賠了錢,產生了巨大的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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