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23日正式發布,旨在規範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引導公司合理安排投資者回報方式,培育健康的價值投資文化。按照新規,上市公司實施高送轉需與業績增長掛鈎,發生虧損、業績降幅較大等情形的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未分配利潤送股或資本公積金等轉增股本,本質上屬於上市公司在業績持續增長情況下,出於股份流動性等考慮適度擴大股本的行為。但長期以來,不少上市公司送轉股比例遠遠超過公司業績增幅和股本擴張的實際需求。這種與自身經營發展明顯不相匹配的高送轉,不僅引發市場跟風炒作,也會導致公司股本過度擴張、每股收益過度攤薄,在股本管理方面透支後續發展空間。
指引明確高送轉與業績增長相掛鈎,業績複合增長率應不低於股本攤薄比例。同時,若公司虧損、業績降幅較大、送轉後每股收益過度攤薄、重要股東減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後的一段時間內,均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高送轉與公司業績等指標掛鈎,主要考慮是保證高送轉有優良的業績作為支撐,使上市公司送轉股回歸本源,真正反映公司經營業績和實際股本擴張需求,引導上市公司專注主業。
據了解,指引在制度設計上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正常的送轉股需求,對每10股送轉5股以下的不作特別規範。與此同時,指引設置了例外條款。對部分股本規模較小、業績高速增長的上市公司,以及進入成熟期、業績穩定但股價較高的公司,充分考慮其擴充股本、增強流動性的合理需要,在其推出高送轉方案時可以不受業績增長率等指標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