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大華網路報集今天“是非集”專欄說,“行政院”日前通過陸委會研擬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增定所謂“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程序”,並明確指出係針陸方發表“習五條”、“不放棄武力攻台”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等主張。草案增定該等“鎖死”兩岸簽訂協議的程序性規定,民進黨政府宣稱是為了“國家安全”和全民利益,但實則是因他們早放棄“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擁有法理主權。
據草案修正所說明的理由,此刻修法乃“攸關“國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灣整體未來發展”,而對兩岸簽訂政治議題協議要“建構完善的民主防衛機制”。所謂的“政治議題協議”,草案說明中例舉如兩岸和平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國家主權之各項協議。而所謂的“民主防衛機制”,則是包括違反民主二分之一多數決、違反公民投票法及違反“憲法”原理等,一連串鎖死簽訂兩岸協議可能性的程序性規定。
上述草案例舉的各項協議,哪一項簽訂的目的不是為兩岸關係走向更為和平穩定?何以卻需要增定“民主防衛機制”呢?難道因不想讓兩岸走向更為和平穩定,所以才設置了“防衛”走向這個發展的機制?換言之,民進黨政府的觀念是,不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是現狀,沒有“國家安全”問題;一旦要簽“兩岸和平協議”時,“國家安全”就有了遭到威脅之虞。民進黨政府的這種思維,其邏輯何在?
再說,簽署了“兩岸和平協議”若真有了“國家安全”之虞,自行片面終止或撕毀,即可回到現狀,何來“防衛”之需要?民進黨政府讓追求兩岸和平、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與結束敵對狀態等,視為與“國家安全”疑慮具有正相關,反而顯露出他們所認同的“國家”,其實並不是“中華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