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近日,滴滴出行正式向全社會公布《滴滴網約車駕駛員防疲勞駕駛規則》:所有滴滴網約車駕駛員服務時長累計滿4小時且之間一次性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的,需要下線休息20分鐘才能再次上線接單;司機在達到一定計費時長後休息6小時才能上線。目前該規則已經覆蓋包括快車、優享、專車、豪華車在內的所有滴滴網約車駕駛員。
儘管國家法律法規對於疲勞駕駛早有明確的禁止性條款且有相應處罰措施,但無法否認的是,這些規定並沒有落到實處,出租車行業普遍存在疲勞駕駛,導致的惡性事故也因此層出不窮。如今滴滴依托技術手段與制度設計,將交通法規有關疲勞駕駛的禁止性規定落到實處,其示範意義值得肯定。
有一種觀點認為滴滴此舉並不明智,理由是“強制休息”不僅將導致滴滴利潤縮水,更可能讓一部分司機離開滴滴而改投其他網約車平台。然而換一個角度看,從保證乘客安全的角度、從遵守法律的角度看,出租車企業出台規定以消除“疲勞駕駛”,不是天經地義的嗎?即便從市場競爭的角度考慮,也唯有最大程度保護乘客安全,才能更加獲得乘客的青睞,從而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這是“舍”與“得”之間的辯證法。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滴滴的做法為其他網約車平台包括出租車行業提供了榜樣,大家都應該向滴滴看齊。這樣一種主張當然沒錯,但卻忽視了一個關鍵問題:“強制休息”不應僅止於企業的自律,而應該成為一項必須遵守的全行業通行標準——相對於“自律”,“他律”更管用。在這方面,不能不說有關監管部門當前在對出租車、網約車的管理上多少有些滯後,滴滴的做法說明,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早已讓監控疲勞駕駛尤其是針對運營車輛的疲勞駕駛不再存在障礙。
眾所周知,滴滴作為網約車行業龍頭,近年來頻頻遭遇信任危機,那麼其接連出台網約車防疲勞駕駛規則、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不久還將公布安全分單策略,既是“自律”也是“自救”。而經濟學家張維迎有一個著名的觀點:通過市場競爭產生的大企業、龍頭企業,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制定行業標準;而缺少大企業,小企業、個體戶林立的市場,一定是雜亂無章、競爭無序的。網約車的出現,讓小公司、個體戶林立的出租車行業格局頓時改觀,各大網約車平台應該攜起手來負起責任,為出租車行業制定新的、更能維護乘客安全與便利的行業標準。
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翟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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