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任市委書記腐敗落馬而出名的河南漯河,繼續以腐敗而揚名。這回,出了個“最短命市長”呂清海。從7月9日“全票當選”到被省紀委雙規,他在市長位置只幹了49天。
“廉潔行政、清白做人……”倘若重聽呂清海的履新承諾,恐怕給他投票的人心中五味雜陳。不過,咱們怨不得這些投票人。如果知道選出的是個“最短命市長”,誰會投下這神聖一票?
問題是,有誰能有這份先知先覺?想想這幾年,出了多少“短命書記”、“短命市長”、“短命局長”?王昆山,出任河北保定市委書記僅54天就被雙規;胡友建,當選湖南湘潭副市長僅1天就被雙規;還有一個胡方瑜,當選貴州長順縣政協副主席僅一小時就被雙規!
這一個個不斷刷新的“短命記錄”,傳遞給公眾的信息是多維的,甚至可能是相反的。從呂清海到胡方瑜,這些人履新不久即被拿下,足以說明黨和政府反腐決心之堅決。無論是誰,不管何時,一旦違反黨紀國法,都會受到應有懲處。這,讓人對於反腐敗的未來充滿信心。
不過,呂清海們的問題,往往經過多年的發酵、累積,他們在曾經邁過的一個個台階前,不知經歷多少關口:離任審計、民意測評、組織考察……為什麼偏偏就查不出問題呢?這,又讓人對於反腐敗的現實充滿擔憂。至少,在第一時間發現官員身上腐敗問題的能力,恐怕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今年適逢換屆年,杜絕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不僅是社會所盼,更是中央一以貫之的要求。早在去年,中央就接連出台文件,明確提出出現上述問題,要追究選人用人的責任。選准人,用對人,關乎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威信。每出現一個“短命官員”,都會損害公眾對於選人用人公正性的認同。
小病不察必成大病,小貪不治必成巨貪。每個“短命官員”的身後,都站著一群失職的把關人。他們該為選人用人失察承擔怎樣的責任,社會期待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時間:9月16日 來源:新華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