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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憑什麼向乘客徵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9 16:08:37  


  飽受爭議的機場建設費終於停收了,公眾還沒來得及為此歡呼和鼓掌,民航發展基金又來了。對於乘客而言,負擔並沒有減輕,不過是換個收費的名稱和理由罷了,可謂換湯不換藥。可問題是,民航發展基金憑什麼向乘客徵收呢?

  民航發展很重要,建立民航發展基金也很有必要,但問題是,加快民航發展是民航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的事,關乘客什麼事?憑什麼讓公眾為民航業的發展買單?有關部門把應由航空公司擔負的發展成本,朝乘客身上轉嫁,這顯然有悖市場經濟規律。按照這樣的邏輯,教育、醫療、公交等行業,是否都要由公眾繳納行業發展基金,以促進行業的發展?如果真這樣,要徵收的發展基金可謂多如牛毛了。這顯然與當前中央要求減輕群眾負擔、還富於民的發展理念不符。

  從性質而言,民航發展基金既不是稅收,又不是捐贈,更不是投資,這筆“糊塗費”的合法性何在呢?不能不讓人懷疑。像作為公共交通運營的民航業特別是機場,大部分是由國家財政投資建設的,而國家財政來自稅收,也就是說每個納稅人都對民航業的發展已經做出了貢獻,再另行向納稅人收取民航發展基金,無異於向納稅人重複徵稅,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

  退一步來說,即使民航發展基金有徵收的必要,是否要徵收以及收多少,也應依法召開聽證會來決定,以體現程序正義,而不能由相關部門說了算。但奇怪的是,有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給公眾以話語權,沒有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來“裁判”,而是直接出台《暫行辦法》,以強制形式徵收民航發展基金,這令人難以理解。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收費問題上,怎能如此片面和武斷,不顧及民意?事實上,在國外許多國家也設立有類似的民航發展基金,但很少有以行政強制的形式向乘客徵收。比如,我國澳門的《民航發展基金會章程》就明確規定,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於:創會時獲撥歸的現金存放銀行所收取之利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當地或以外之公、私法人或自然人給予的任何捐贈;利用本身財產投資所獲得的收益;以無償、有償或其它方式取得的一切動產或不動產;為貫徹本會宗旨而批出的資助而獲償還的款項。其中也沒有包含向乘客徵收民航發展基金這一項。

  可見,向乘客徵收民航發展基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沒有法理上的依據,有關部門應當慎重。否則,以行政命令方式強征民航發展基金,可能損害政府的公信力。(時間:4月19日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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