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懸賞公告”在網上迅速流傳——向社會各界徵集執法服裝設計方案,總方案設計一經採用,即付給報酬2萬元,發布者為國家級貧困縣湖南省新化縣的城管局。對於統一制服的緣由,該局回應稱,“因為原來的制服和其他執法部門的差不多,我們做了很多事,但市民不知道是城管做的!”
國家級貧困縣的城管局要統一制服,即便僅從字面上來分析,它已是雙重悖論。既然貧困,自然就要求在公共財政開支上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將本更應該用于醫療、教育等民生領域的資金,“擠壓”出來“精神”國家工作人員之外貌,實屬不妥。其次,縣級城管局並無統一制服的權力。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統一著裝,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相關文件早就規定,其批准權限在國務院,其他部門都無擅自決定的權力,公開徵集設計方案已屬違規。奢侈與違規之下,城管統一制服決策為何橫空出世?
許多圍觀者會習慣性地把矛頭指向“不受約束的權力”,這當然沒什麼問題,但該城管局“市民不知道城管是做什麼的”的回應真是笑談嗎?或許並非如此,倘若深究于城管機制的弊病,它甚至指向統一制服舉動出現的更現實緣由。換言之,逆貧困現實而出現的該舉動,可能更有著城管部門自身“形象定位”的訴求。此種訴求是如此的迫切,以致其不得不經由服飾類的載體來表現。制服是專屬于某一整體的外在標誌,統一城管制服,本質上也就是彰顯自己的正式化形象。
城管機構是什麼?我相信很難有人對其下以準確的定義。從法律意義上言之,城管組織並無合法性來源,並非法律“授權”而成立;從政府管理者的角度視之,城管隊伍雖然被列入政府組織序列,但它們更多不是以純粹的城市秩序管理者而存在,很多時候,它們僅僅是被當作“城市麻煩的集中處理者”。如此之下,它們被不斷擴權,違章建築拆除甚至拆遷事項都成為他們工作內容之一;而較之普通市民與小攤販,城管很多時候則意味著蠻橫執法、暴力執法,喜于對峙而非對話,散兵游勇式的城管工作人員公共形象極差——因為合法性與職能範圍上的空心化,城管形象剪不斷理還亂,飽受詬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