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但是,按家庭計征個稅,作為稅制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觀藍圖: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緊接著,在“十五”規劃和“十一五”規劃中,繼續對這張理想藍圖進行描繪。在去年開始實施的“十二五規劃”中,又重新對個稅改革路線圖進行描繪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從可追溯的歷史來講,對按家庭計征個稅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個五年規(計)劃,長達16載,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於擱淺狀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於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性進展。如今,權威專家以徵收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為由,再次將個稅家庭綜合稅制的命運,變得撲朔迷離起來。這意味著,按家庭計征個稅能否在十二五規劃期間,順利“降生”,仍是個未知數。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時間以來,我國有財稅專家包括政府高官頻頻放風,說個稅按家庭徵收條件不具備,技術力量不到等。而美國早在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納稅制度。99年前既沒有互聯網,也沒有計算機,那時的美國就能做到按家庭計征個稅,為什麼現在早已實現征管網絡化、信息化的中國做不到呢?就是與中國人口相當,經濟發展水平遠不如我們的印度,根據1961年頒布的《印度個人所得稅法》,他們的個稅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計征,現在,越來越多的印度納稅人在互聯網上報稅,相當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