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美國《臨床營養雜誌》發表了一篇《“黃金大米”中的β-胡蘿蔔素與油膠囊中β-胡蘿蔔素對兒童補充維生素A同樣有效》的文章,文中提到曾經使用轉基因的黃金大米對中國6至8歲兒童進行人體實驗,由此引起國人恐慌。隨後在調查中發現,2008年衡南縣江口中心小學的試驗中,有25名兒童食用了一餐“黃金大米”,每人60克左右。但是,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項目主要當事人隱瞞事實並提供虛假信息,嚴重違反科研誠信。此外,這些兒童的家長也不斷被當地政府灌輸黃金大米無害的觀點。
根據3家單位聯合調查的情況,我們還知道,項目所用“黃金大米”從境外帶入時未經申報批准,違反了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項目在倫理審批和知情同意告知過程中,刻意隱瞞了試驗中使用的是轉基因大米,沒有向學生家長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書,違反了衛生部《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試行》規定以及科研倫理原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從這起事件中,至少暴露出三個問題,應該引起我們重視。
一是科研的知情同意權問題。對未知世界的探索是科學的責任。但是,很多科學研究涉及到人,需要用人來做試驗。不管這種試驗對人體是否有害,從科學的原則來說,它必須對受試者和科研參與者履行告知義務,把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完全向受試者說明,並和他們簽署知情同意書。只有這樣,科研才可進行。
二是相關職能部門對於科研後果的把關問題。“黃金大米”試驗之所以會演化成一起事件,除了項目人員喪失基本的職業道德外,科研管理中的疏漏以及學校方面對學生的監管失誤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科研”真正照章辦事,不會有此事發生;如果“黃金大米”入關時被及時檢測,不會有此事發生;如果學校負一點責任,不會有此事發生。然而,每一個關口都未履行好應盡職責。考慮到轉基因產品非純“科研”項目,在其背後,存在著龐大的市場推動力量,這些職能部門尤其科研主管單位對其後果負起監管責任,更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