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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生產商450萬“公關費”推動發泡餐具解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31 14:57:05  


  日前,鑫恒塑膠等10家廣東發泡餐具生產商被曝向北京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君澤君律所)聯合出資450萬元“公關費”,由後者向發改委等部門推動發泡餐具解禁。

  就在450萬元公關費事件曝出的時候,國家發改委正好發出通知,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

  被禁14年之久的發泡餐具重出江湖,與450萬元“公關費”是否存在關聯?發改委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君澤君律所推動? 據《每日經濟新聞》

450萬“公關”協議曝光

  近日,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在網上曝光。這份簽訂於2012年1月的協議,甲方是10家廣東企業,乙方是君澤君律所。在協議簽訂的5天內,甲方(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主要用於“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業務。

  協議還約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删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年本)》淘汰產品目錄中删除,該目錄將於今年5月起生效。

  君澤君律所律師周小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這一協議屬實,但他不認同媒體報道中“公關費”的提法,稱費用主要用於媒體宣傳。至於甲方是否向君澤君律所支付了“事成後”的400萬元尾款,以及其在發泡餐具解禁中的作用,周小清沒有正面回答。

  周小清表示,發改委14年前發布禁止發泡餐具進入市場的行政法規是不合法的。發改委禁止發泡餐具屬於行政行為,必須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關法律依據,並召開聽證會,履行溝通機制。但當時發改委並未按上述程序來做,當時只是講到發泡餐具導致“白色污染”,以此為由出台禁令。

  發改委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到律師事務所的影響?記者多次撥打發改委綜合處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生產廠家欲“大幹一場”

  不惜重金推動發泡餐具解禁的廠家們正醞釀“大幹一場”。

  “再過個把月,他們就不用偷偷摸摸生產了。”就連發泡餐具廠附近的便利店老板都知道發泡餐具解禁的消息。

  記者根據鑫恒塑膠工商登記地址來到深圳龍華大浪街道,經過兩名保安的層層盤問之後才得以進入有些像小作坊的簡陋廠區。

  這裡數百平方米的生產車間散發出刺鼻的氣味,伴隨著高分貝的機械噪音。大約有20名工人,沒有工作服,也沒戴口罩。其中一位工人告訴記者,鑫恒塑膠每天要生產上百萬個一次性發泡飯盒。

  據便利店老板透露,在發泡餐具解禁前,鑫恒塑膠就在從事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只是更加隱蔽,訪客需有聯繫人接頭方能進入。

  “別看這玩意才賣一兩毛錢,就算1個1分錢利潤,我們每年生產上億個,這樣下來也賺不少錢。”前述工人告訴記者。

  業內人士表示,每個餐盒的純利潤可能有幾分錢。由於較大的市場需求量和廉價的成本,一家中等規模的發泡餐具廠每年的純利潤可達數百萬元。

  記者在鑫恒塑膠門口的招聘廣告上看到,該廠擬再招40名員工,其中普工20名,相當於在現在的基礎上生產規模再擴大一倍。

解禁時機已成熟?

  按照發改委的說法,此次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時機成熟”。

  但是,此次解禁發改委是否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發改委方面表示,在決定解禁之前,徵求了環保部等多部門以及協會、專家的意見,各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時對於群眾最關心的毒性問題,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做了毒性實驗,實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能夠滿足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的要求。

  周小清表示,賦予企業生產銷售發泡餐具的權利就像給老百姓提供飲用水一樣,無需過多解釋。

  然而關於發泡餐具對人體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各界仍存在較大爭議。而律師的介入,則讓爭議升級。

  不少環保專家憂慮未來“白色污染”將進一步加劇。但也有聲音認為,既然屢禁不止,不如幹脆放開並加以嚴格監管。

  對於450萬元“公關費”,廣東鑫湧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認為,從合同形式看,該項合同並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的,律師所代理的事項是幫助企業與政府機關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

  但他同時表示,時隔14年發改委作出解禁發泡餐具的決定,其理由首先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和不損害公眾利益。按照專業人士所講,當年的禁令主要為了防止“白色污染”,保護消費者健康,那麼現在國內相關的准入機制和回收體系等建立了嗎?如果沒有,那麼貿然解禁仍存在風險。(時間:3月30日 來源:現代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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