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凌晨,西江主要支流之一的賀江水樣檢測顯示,位於賀江上游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與廣東省交界斷面監測點水質鎘超標1.9倍,鉈超標2.14倍。廣西壯族自治區立即啟動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Π級應急響應。
7日上午,賀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從6日上午開始,賀州市全面排查污染源,派出聯合執法隊拉電關停污染水域上游全部企業,並對沿河段污染源展開拉網式大排查。截至7月6日20時,共檢查並斷電112家企業,對50家可疑企業進行取樣。賀州市副市長閉海東說,污染源基本確定為賀江馬尾河段沿岸企業,當前仍在逐家排查具體哪些企業是“罪魁元凶”。
據介紹,賀州市擁有錳、稀土、鎢等礦產資源,共生鎘、鉈等金屬。在強烈的經濟發展衝動之下,當地一些規模較小的礦企環保設施達不到要求,在選礦、洗礦過程中造成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水外溢,有的還涉嫌偷排廢水廢渣,給江河、植被帶來污染。地方監管部門曾清理整頓過,半年前賀州市開展了“清潔江河”整治行動,斷電關停了部分小企業,但後來部分企業又“死灰複燃”,有的還偽裝成民房,私自拉電開工,夜晚偷排。相關專家稱,此次排查發現,部分企業雖然已經“人走廠停”,但流出來的污水中仍重金屬超標。
如果說環境問題是地方發展經濟、企業追逐利益與保護環境之間的博弈,長期以來,在環境保護中的確存在違法成本較低、守法成本較高的怪現象。要落實環保責任,維護環境權益,必須讓法律充分發力,讓法治成為博弈的平衡點。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降低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門檻,讓社會公眾對依法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犯罪增添了信心,更有媒體視其為“治污重典時代”的來臨。
所以,當賀江水污染又一個牽動人心的環境事件出現時,人們希望對照有極強現實針對性的司法解釋審視這一事件。比如,要嚴格對照“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條標準,認定偷排廢水廢渣等每一個行為的罪與非罪。不僅如此,人們還要追問,是誰對偷排廢水廢渣行為聽之任之?50家可疑企業中有沒有濫權審批的違規項目?相關部門有沒有對環保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企業超越職權違法批覆?整治行動為什麼效果不彰?不法行為何以死灰複燃甚至變本加厲?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啟動的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Π級應急響應,賀江水污染各項處置工作已在開展中。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解決環境問題不能僅僅依靠事後應急,更不能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忽視對污染行為背後可能存在的瀆職問題的追究。否則,一年前有龍江鎘污染,現在有賀江鎘鉈超標,今後還不知道會有什麼。(時間:7月8日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