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自有門市房,每年得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年租金”,可在“錦州市本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目錄”中卻沒有該項收費。錦州市國土局淩河區和古塔區兩個分局的亂收費做法,6月14日被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曝光。此次一同曝光的,還有“工商、稅務部門在辦理時都依法依規,卻把企業整沒了”的情形。
所謂“依法依規把企業整沒了”,是指遼寧一家企業早在2003年就進行了改制,一直沒有更名。今年,根據工商部門要求,注銷了原企業,但在重新注册企業時,卻遇到了麻煩,稅務部門要求“按照現在資產辦理資產核算”,最終出現了“老企業注銷了、新企業資產不能轉過來”的尷尬。企業主跑了十幾趟,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有關部門的做法似乎無可非議,制度規定就是如此,總不能違法違規吧!可在事實上,這種機械的“依法依規”害慘了企業。誠然,制度更具有根本性,權力不能亂為。但現實經濟社會複雜,制度不能包羅萬象。對於一些制度沒有規定的,但在事實上又合情合理的、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的,有關方面應該拿出一個意見。總不能舉著“依法依規”的牌子,讓企業從希望走向失望,最終走向絕望吧!
乍看起來,這是對制度的理解問題,其實根子還在對政商關系的認知上。說到新型政商關系,大家都知道“親”和“清”。對政府部門來說,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這起案例中,“清”有了,但“親”在何處?
對於新型政商關系,“親”和“清”是正面要求,其實還有反面表現,其中就包括“掙”和“整”。所謂“掙”,就是千方百計地想從企業身上撈到好處;所謂“整”,就是通過各種手段,有的是亂作為,有的是不作為;有的是熱處理,有的是冷處理,不讓企業日子好過,最終可能把企業搞死。對於企業來說,不作為和亂作為都有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