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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今天召開記者會,指蘇嘉全以妻子洪恆珠名義購買、登記的農地、農舍,使用沒有違規。但對於記者質疑,蘇妻非農民如何買農地,屏東縣政府官員表示,這要問“農委會”。(中評社 張啟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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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高雄10月3日電(記者 張啟芳)國民黨“立委”邱毅指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位於屏東縣長治鄉的農舍違法,屏東縣政府今天主動召開記者會說明,農舍及農地以蘇嘉全妻子洪恆珠名義購買、登記,使用沒有違規。媒體質疑擔任公務員的洪恆珠不是農民如何買農地、建農舍?縣府表示,洪恆珠是不是農民要問“農委會”,但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的興建資格。
屏東縣府指出,洪恆珠位於長治鄉新潭段118-3號農舍案,有關農舍部份,洪93(2004)年底申請在該地號的建築執照,符合“內政部”訂頒“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興建資格,包括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滿二年、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無其他自用農舍等。
屏東縣府表示,依“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自用農舍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10%,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最大基地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等予以審查,洪恆珠的申請合於上述規定,依法核給建照。
屏東縣府說,洪恆珠於翌年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經縣府建管人員實地勘查後,於94(2005)年7月依法核發使用執照,縣府農業處上月月中接獲“農委會”指示,要求前往勘查是否涉及違規使用,農業處在9月30日邀城鄉處、地政處及長治鄉公所實地勘查結果,農舍現狀與使用執照核准內容相符,並無增建行為。
有關該農舍農業設施部份,屏東縣府說,洪恆珠在農舍完成、取得使照後,陸續在該農地新增設施,由於未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容許,縣府在96年底接獲檢舉,經查,確未依土地分區使用,依違反區域計劃法第21條規定,立即裁處6萬元罰鍰並要求改正,洪繳清罰款後,據長治鄉公所表示,洪已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包含圍牆、擋土牆、排水設施、蓄水設施、農路等的容許使用申請,獲得通過,農業處9月30日邀城鄉處、地政處及長治鄉公所實地勘查,農地上之農業設施與容許之項目、面積都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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