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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就場上的消極比賽現象與球員交涉 |
中評社倫敦8月2日電(記者 單寧)8月1日,倫敦奧運會爆出驚人消息,八名羽毛球運動員因消極比賽而遭到國際羽聯的懲罰,失去繼續比賽資格。八名運動員中不僅有奪金熱門于洋、王曉理組合,而且替補失格球員進入四分之一決賽的雙打組合又因水平落差太大,給整個雙打項目製造了不小的混亂。
從白岩松、林丹等人的言論來看,較為專業的意見都將矛頭指向了國際羽聯指定的規則。在奧運積分賽中一直採用的淘汰制,到了奧運會中卻突然被改成了小組賽制,而這種賽制規則的改變最終釀就了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果。
在經常使用小組賽制的運動項目,如籃球、足球中,類似消極比賽的討論就一直不絕於耳。在小組賽確保出線的情況下,從基本的邏輯出發,不需要也不必要冒著傷病的危險去力拼剩下的每一場比賽。若只是套用國際羽聯在懲罰八名女雙選手時所引用的名目,所謂“消極比賽”在這些運動中可謂比比皆是。只不過,籃球或足球運動在長期的小組賽實踐中,運動員方、賽事組織方乃至觀眾都對一定的“消極”達成了默契,形成了相互的理解。可想如果羽毛球比賽在過去幾年一直是在實行小組賽制的話,退一萬步說于洋、王曉理與對面同樣想輸的韓國選手乃至裁判、觀眾對可能產生的尷尬局面至少在心理上會有一定的預期,或許可以避免場面近乎失控的情況發生。
整個事件中,奧林匹克精神沒有錯,指責選手消極比賽的人們沒有錯,甚至選擇在小組賽保存實力、追求最終勝利的各位運動員、教練員們也並沒有錯。人類社會的價值觀本來就是多元的,並非僅僅只是簡單的對錯、黑白兩元分化,而這正是凸顯了規則的重要。制定規則,就是為了疏導不同的利益,或者成為不同價值取向之間相互妥協的產物。國際上,許多體育項目因一國獨大都引發了頻繁的規則修改來與之應對,就打破相關項目的“壟斷”來說,許多規則修改產生的意義都是正向的,例如乒乓球的大球制、11分制,羽毛球的發球得分制等。
而對規則過於頻繁的修改,又往往會使得規則制定者漠視規則的力量,也使得規則遵循者變得麻木。這或許正是本屆奧運會最終發生“失格”事件的源頭所在,輸球獲利的賽制本身就有悖於奧林匹克精神,那麼在國際羽聯在貿然採用小組賽制時,中國、韓國、印尼等國在接受奧運會實行小組賽制時,都沒有對不合理規則可能產生的後果有足夠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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