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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二審槍手判無期 連勝文仍不滿誤擊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4 12:47:03  


連勝文槍擊案,二審依殺人罪改判槍手“馬面”林正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連勝文不滿二審合議庭仍認為兇手誤擊。(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0月24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子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上午撤銷一審判處槍手“馬面”林正偉24年徒刑,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連勝文獲悉後,不滿二審合議庭在槍手接受測謊未過,仍認為犯案動機為誤擊。

  連勝文友人上午轉述表示,連勝文獲悉二審判決結果後,正與委任律師進行研議,將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

  連勝文友人指出,本案在一審台北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連勝文要求槍手林正偉是否針對他行兇開槍、以及作案槍枝來源進行測謊。但一審法官都不同意進行測謊,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後,雖然高院合議庭對林正偉進行測謊,林在這兩部分測謊都沒通過,但合議庭仍認為是誤擊,這是連勝文非常在意的事。

  連勝文於2010年11月26日台灣五都“直轄市長”選舉前一晚在新北市永和區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時遭林正偉槍擊,連勝文臉部中彈緊急送醫急救,當天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慘遭受彈擊不治身亡。

  偵辦本案的板橋地檢署2011年1月21日偵結,依殺人未遂、殺人、非法持有槍械與彈藥等罪起訴林正偉並向法院求處死刑;板橋地院2012年5月11日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林正偉24年徒刑;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殺人未遂與合併執刑的部分,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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