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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學良認為,修改課綱既不違法、也沒違憲。台灣在法律上只能算是“俗稱”。(中評社 高易伸攝) |
中評社高雄1月29日電(記者 高易伸)針對獨派不滿“教育部”微調課綱,台灣中山大學社科院副教授鄧學良表示,從法律觀點看待此事,其實很好解決。但法律是社會科學的最下部,由下往上推衍分別是法律、政治、經濟與社會。獨派總認為從中原文化是“外國史”,至於他們為何會認為是“外國史”呢?恐怕還得從1642年明鄭時期開講。若從法律論述,鄧認為修改課綱不違法也不“違憲”。
鄧學良,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主要教授兩岸勞動法比較研究、兩岸行政法比較研究。歷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高雄市勞資關係協進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董事長等職。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於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鄧學良說,從法的角度談其實簡單。“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到台灣之後,至台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乃至解除戒嚴,後來為適應台灣現況,經過7次增修條文,直到2005年。即便“中華民國憲法”有7次增修,但有一個重要前言明白指出是為“兩岸統一前的需要”,這是從“憲法”的層次來看。
他表示,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把“中華民國憲法”修改適合台灣地區,舊的1947年的這部“憲法”到現今都還存在。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應該是175條然後再加上12條的增修條文。
鄧說,因此在“憲法”體制下,到底什麼叫“台灣”?鄧學良從法學認為,恐怕台灣只是個“俗稱”而已。除了在“憲法”層次外,1991年開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上也是屬“兩岸統一前”的建構。這在“憲法”上的意義是指,對岸的土地是屬於我們的,我們在大陸的土地稱之為“大陸地區”;在台灣這塊土地則稱為“台灣地區”或“自由地區台、澎、金、馬。”另外我們還有《“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該法裡頭也是談到“兩岸統一前”的需要,當中內容包含國防、外交、兩岸等其它重要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