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0日電(記者 黃博寧)針對近來備受社會爭論的“七警案”,亞太法律協會昨日開展研討會,建議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48條職權,獨立設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獨立判刑指引委員會及制定判刑指引,維護香港法治、司法制度廉正不阿。
第一,設立獨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
亞太法律協會認為,香港司法機構於2004年10月制訂了“法官行為指引”(“指引”)。該“指引”並沒觸及若法官違反“指引”的相關罰則。同時,“指引”對法官於判案中涉及偏頗等問題較模糊。
另根據現行機制,市民若投訴法官之判決行為,交由司法機構自行處理,不時被輿論質疑缺乏獨立性及透明度。
因此,協會懇請行政長官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設立獨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委員會向行政長官負責。經廣泛諮詢公眾後,特區政府更新十多年前制定的“法官行為指引”,令“指引”與時並進,與國際普通法地區接軌,也反映近年公眾的期望。
若設立獨立投訴與調查機制,明確法官違反“指引”的罰則和程序,接受公眾監察,不孚眾望、絕不“離地”,也增加公眾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改變公眾“法官冇王管”的印象,讓公義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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