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嘉全與林志嘉(左)。(中評社 倪鴻祥攝) |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爭議的條文。(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爭議的條文,上午在民進黨團多數優勢主導下,公投提案人數以“最近“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為準,為1879人;另在連署人數規定,應達選舉人總數1.5%以上,為28萬1745人。
院會上午就公投法部分修正草案有爭議的條文進行處理,首先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將領土變更納入公投法適用範圍,但在朝野藍綠橘三黨團都反對的情況下,經過表決遭到否決。
院會緊接著處理公投法第10條有關公投提案人數,以及第12條連署人數規定,在民進黨團多數優勢主導下,2個條文均依照民進黨團版本內容修正通過。
第10條二讀通過條文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以2016“總統”大選選舉人總數為1878萬2991人的萬分之一以上為1878.2991人,即1879人。
第12條二讀通過條文規定,公投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換算人數應為281744.865人,即28萬1745人。
根據公投法原先規定,公投的第一階段提案門檻為前次“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約9.4萬人),連署門檻則為百分之五(約94萬)。這次公投法修正顯然大幅放寬提案及連署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