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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主任尹寶虎(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作者 尹寶虎)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四十周年紀念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就新時期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兩岸和平統一,提出了一系列綱領性的原則主張,在兩岸和國際社會引起強烈反響。講話對兩岸關係70年來的發展做出了科學概括和總結,其中也強調了“九二共識”的歷史意義。講話指出,“70年來,我們秉持求同存異精神,推動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達成‘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開辟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一石激起千層浪,島內各政治黨派和政治人物對這一包含“共同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立即出現了不同的解讀。
蔡英文秉持其一貫不接受“九二共識”的立場,這次更是誇長歪曲地解讀“九二共識”等於“一國兩制”,呼籲各黨派自此不要再提“九二共識”。蔡英文的解讀居心不良,不值一駁。馬英九準確地認為這是蔡英文想要“做掉”“九二共識”。新黨主席郁慕明、國民黨原主席洪秀柱以及部分有歷史承擔的學者均正面肯定習總書記的講話,認為台灣有必要明確未來統一的大方向。但不少藍營人士的解讀則值得玩味,普遍的看法是,大陸將“九二共識”包含“國家統一”內容,是大陸對“一中各表”內容上的調整和靈活性、模糊性的收縮,呼籲大陸回歸本真的“九二共識”。更有個別國民黨人士試圖繞開“九二共識”尋求新的兩岸論述。對“九二共識”存在不同理解並不奇怪。“九二共識”本身即是求同存異的產物,對“異”的部分自然存在各自解讀的空間。需要警惕的是利用這種解釋差異根本否定“九二共識”的存在,如民進黨蔡當局之對待“九二共識”。也要防止出於政治現實的需要,過度狹隘地理解“九二共識”,或者企圖規避“九二共識”,忘記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正是“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基礎不可動搖。為此我們有必要對“九二共識”的歷史原貌做些簡要的回顧。
1992年,由台灣海基會提出、並被大陸海協會所接受、後來被蘇起概括為“九二共識”的台方的原始版本的文字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海基會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這就是後來被總結為“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台灣方面謂之“一中各表”。1992年台灣海基會提出的“九二共識”版本雖然強調“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但也知道如果明確這一涵義的具體文字,則雙方必然無法形成共識,所以只是對“認知各有不同”點到為止,並未明確表出“中華民國”這幾個字。顯然“九二共識”是典型的求同存異的共識,共識內容包括“一個中國”和“共同謀求國家統一”,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承認“認知各有不同”,並擱置一邊,暫不處理。在當時時空條件下,謀求國家統一乃兩岸兩岸理所當然的選擇,“九二共識”包含國家統一內容一點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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