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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分配制度改革 要跨三道坎

http://www.CRNTT.com   2009-06-25 11:31:18  


分配制度對社會穩定發展具有極爲重要的作用
  中評社香港6月25日訊/香港資深評論員陳群認爲:“分配制度改革要過三大坎:一是少數人壟斷高薪,有悖法理;二是多數人收入偏低,不敢消費;三是收入貧富懸殊,差距過大。只要堅持科學改革,分配制度是能夠跨越三大坎的。惟有如此,分配制度改革才能切實惠及每一位勞動者,真正利國利民。”《大公報》今天登出他的分析文章“分配制度改革要跨三坎”,文章内容如下: 

  中國分配制度改革仍面臨較多問題,從此次經濟危機中看得更加清楚。改革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僅是刺激內需的一項關鍵政策,而且是確保社會公平從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制度。筆者以為,分配制度改革要過三大坎:一是少數人壟斷高薪,有悖法理;二是多數人收入偏低,不敢消費;三是收入貧富懸殊,差距過大。

              壟斷高薪有悖法理

  2008年媒體披露“抄表工年薪10萬元”消息,輿論大嘩。在當前經濟危機中,國泰君安逆勢高薪,國有壟斷企業高管年薪6000萬等消息,再度引起公眾置疑。關於壟斷高薪問題,歷來存在較大爭議。國家電力監管會副主席王野平曾表示,“收入只要符合規範、合規合法,再高收入也無可非議。”那麼,壟斷高薪究竟是“合理合法”,還是“有悖法理”?志靈《壟斷國企高薪中的合法性危機》一文指出,“從法理上講,設立壟斷企業的依據只能是公共利益,像電力這樣的國有企業必須按照行政邏輯來設置和管理,於是電力企業的老總都會有行政級別和頭銜;但另一方面,國有壟斷企業從老總到普通職工,卻按照企業化的薪酬激勵機制來確定工資收入。”這就出現了一個悖論現象──壟斷行業“當官按行政,拿錢按企業”,存在嚴重的“合法性危機”。

  筆者以為,壟斷高薪合法與否是一個世界性問題。美英一些企業高管在危機中逆勢高薪,甚至拿政府補貼發巨額獎金,這是一種犯罪。有人總拿“企業管理”、“維護效率”一套說詞忽悠公眾,其實全都有悖法理。上個月,財政部發出“限薪令”,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限薪令儘管仍存在最高年薪是否偏高、是否應該擴大對國企高管的約束等疑問,但其積極意義還是值得肯定的。

  與壟斷高薪相反,大多數民眾仍存在收入偏低,不敢消費的問題。前段時間媒體出現“消費愛國”言論,事實上,百姓消費能力大小,取決於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取決於愛國與否。當前一個突出現象,是內外需的不平衡體現為居民消費率的逐步下滑。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居民消費率僅為35.4%,比發達國家低了30個百分點,也是改革開放30年來的最低點,比歷史最高水平1985年的52%低了約17個百分點。有專家指出,“要真正改變經濟增長模式,根子還在收入分配領域。”當前宏觀背景下啟動收入分配改革的意義在於,通過收入分配調整真正啟動國內內需和消費,尤其解決中低收入者消費不足的問題。政協委員侯風雲認為,“我國勞動力價格增幅遠遠低於GDP、財政收入的增幅,口袋裡沒有錢,我們生產出來的產品消費不起,只好依賴出口。”我國經濟多年高速發展,但相比資本收益,勞動收益明顯偏低。張金嶺認為,老百姓不願花錢原因很多。一是想花錢的手裡沒錢,銀行裡居民存款雖然超過20萬億人民幣,但少數人佔著大頭,多數人卻只佔小頭。有錢的家裡什麼都有,一時找不到消費的“興奮點”,錢少或沒錢的“興奮點”很多,卻總是感到手頭緊。二是即使有點錢也盡量存著。原因很簡單,子女教育、老人生病、自己養老樣樣需要錢,還是多存錢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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