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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第一貪“黃松有案”

http://www.CRNTT.com   2010-01-16 12:27:08  


 
  要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還要從傳媒報道和司法審判之間的關係說起。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媒介時代”,我們日常獲知的大量信息,幾乎都來自於媒體,媒介提供的“事實”成為社會公眾認知和決策的重要基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新聞媒體製造的新聞“事實”與司法過程中查明的法律“事實”之間有著巨大的差別。

  這是因為,司法是一項極為講求程序和證據的技術性工作。檢察官對被告人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都必須具備充分有力的證據支撐,法官審理也是必須經過辨訴雙方提出相應的證據,並在證據的基礎上經過激烈的辯論後,才能最終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數額進行法律上的確認,所以,只有經過法院確認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數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

  在現實生活中,新聞媒體了解並報道出來的“新聞事實”,缺乏技術上的證實或者證偽手段,而且,由於新聞稿件對時新性近乎苛刻,要求媒體在報道某個案件之前必須將所有的事件細節一一核實清楚,並且必須掌握充分證據達到證實的程度,對媒體而言,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當前媒體之間的“新聞戰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只要有一家媒體報道某個熱點新聞事件,其他媒體往往來不及進行核實就迅速轉載該條新聞。

  黃松有貪腐數十億乃至數千億的傳言首先出現於網絡論壇,隨後,在平面媒體和廣電媒體的報道中這一數額很快被認定為“新聞事實”,後來又在不斷傳播中被社會公眾所接受。顯然,未經法院裁判,這種新聞報道中單方面認定的貪腐數額並不足信。只有嚴格遵循司法調查程序,嚴格通過司法調查手段,嚴格經過司法裁判認定的數額,才能據以對黃松有定罪量刑。黃松有案已經開庭審理,讓我們尊重法律的權威,相信法官的智慧,尊重法院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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