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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懷:連結論與統一論 相輔相成

http://www.CRNTT.com   2010-09-23 11:38:12  


全國台灣研究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周志懷
  中評社台北9月23日訊/全國台灣研究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周志懷今天在《聯合報》登出文章“連結論與統一論 相輔相成”。作者強調:“兩岸關係發展的階段性目標並不能和終極目標相對立,更不能用階段性目標替代或否定終極目標。以何種方式與路徑實現統一,當然可以創新;如何充實與完善統一的內涵,也可以創新,但絕不能借創新之名,將統一的終極目標完全虛無化,這種意義上的所謂創新當然是對政策創新的嚴重誤讀。”文章內容如下: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筆者在全國台灣研究會舉辦的“兩岸關係:共同利益與和諧發展”學術研討會上進行會議總結時,就兩岸關係相關問題發表了一些看法。隨後,《聯合報》連續發表社論,就筆者言論所引起的“話題”,圍繞兩岸共策“目標創新”與“統一論”、“連結論”等問題展開了系列論述。

  為讓大家更深入地了解筆者的基本想法,避免另類解讀,我想再重申一下在會議上所談的兩個趨勢:一是目前兩岸關係發展雖然仍應遵循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原則,但開展兩岸政治對話(並非政治協商或政治談判)仍是一基本趨勢。二是隨著經濟問題、“易”的問題的逐步解決,未來兩岸關係發展面臨更多的挑戰。

  面對上述形勢的發展變化,筆者在總結時提出了破解兩岸政治難題、鞏固與深化兩岸和平發展基礎的幾個具體想法,即:一、在一中框架與“一中憲法”之間尋求連結;二、整理與細化兩岸現有共識;三、構建共同價值;四、加強政策創新。政策創新是兩岸關係獲得突破的強有力的切入點,兩岸關係發展的許多重大成果都證明了這一點。但筆者所強調的政策創新,絕非是要“共同‘創新’一個比‘統一’更有實現的可能性、且付出代價較小的‘政治目的’或‘政治目標’”。在設定創新目標時,我們絕不能捨本逐末,只要過程,不要目的,甚至“將嬰兒與洗澡水一同潑掉”。兩岸關係發展的階段性目標並不能和終極目標相對立,更不能用階段性目標替代或否定終極目標。以何種方式與路徑實現統一,當然可以創新;如何充實與完善統一的內涵,也可以創新,但絕不能借創新之名,將統一的終極目標完全虛無化,這種意義上的所謂創新當然是對政策創新的嚴重誤讀。聯合報社論中所提出的“兩岸的終極‘目的’是否一定只有‘統一’一途”?我想這一問題的答案是非常清楚的。在兩岸關係以和平發展為主軸的現階段,我們雖然不必將和平發展的進程事事都與和平發展的目的相掛鉤,但也並不諱言對中國最終統一的追求,無論何人提出何種創新政策,都絕不會放棄實現國家統一的基本原則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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