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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曾勝訴 法律敗訴?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4:51:54 |
文藝界的“彭宇案” 富敏榮律師在得知一審結果後表示“這是文藝界的‘彭宇案’。”據他介紹:這是發生在南京的案件,大學生彭宇在馬路上看到一個老人,於是上去扶她,但是後來老人的家屬就來告他。當地的法院庭審以後沒有證據認定就是彭宇致使老人摔倒的,但是最後法院以所謂的公平原則判令彭宇承擔50%的賠償,這就是“彭宇案”。“‘彭宇案’是近年來司法判決不當造成非常惡劣社會影響的一個典型例子,因為‘彭宇案’宣判以後,在全國各地老人摔倒在地出現意外情況,沒有人敢上去幫助,就怕到時候惹上麻煩。這個案件對全國造成的影響很大原因就是我們的司法機關在判案的過程當中對社會影響考慮不周,對法律適用把握不當。”富敏榮律師說,“我把範曾的案子作為文藝界的‘彭宇案’。一審判詞講到:郭慶祥的文章通篇對範曾的詩、畫、書法、作畫方法、以及人格分別作出了貶損的評價,比如說‘才能平平’等,按照法院的一審判決,對範曾的作品、才能、創作態度、創作方法這些東西都不能做貶損的評價,這將對我們的文藝批評帶來非常惡劣的影響。”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在富敏榮看來:“這個判決混淆了藝術批評、學術爭鳴和名譽侵權的界限。從本案來看,郭慶祥在《文匯報》發表藝術批評的文章,是他批評權利的體現,也是他言論表達自由的體現,是不違法的。這個案件的庭審中,郭慶祥舉證了範曾的流水線作畫的證據,主要有四幅照片,這四幅照片的來源是範曾的學生崔自默拍攝的,而且是掛在網上的。可見所謂的流水線作畫,是有事實依據的。郭慶祥從收藏家角度提出流水線作畫損害收藏界利益的問題,這很正常,也是他行使權利的體現;第二,他的文章講到現在的一些藝術大師的畫價格越來越高,但是精品越來越少,主要原因是在於他們整天熱衷於講學、出書、接受採訪、炒作,所以郭慶祥認為藝術家還是要拿作品說話的。熱衷於炒作,把自己的名聲炒上去,把畫價炒上去,這樣的結果對整個社會藝術創作是不利的,出不了大師,出不了精品,據此郭慶祥的觀點也是沒有錯的。他在國家正式出版物上的藝術‘爭鳴’專欄發表藝術批評文章不能認定為違法行為。一審法院這樣判,實際上是法律不恰當地幹涉了藝術批評、學術爭鳴的範疇,將會造成今後沒有了藝術批評,實際上不利於百家爭鳴、百花齊放。” 原告範曾作為公眾人物,對於批評的容忍程度也被媒體一再提起。此前有兩個案例。在2002年,範志毅訴《東方體育日報》名譽侵權一案中,法院認為“公眾人物對正當輿論監督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2011年,《新快報》訴《新聞記者》名譽侵權一案中,法院認為,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被監督方應接受、寬容和忍耐來自媒體乃至整個社會的質疑和輿論監督,尤其是負面評價,對可能帶來的輕微損害亦應理解和寬容。 富敏榮律師認為:“範曾作為藝術大師,作為公眾人物,在獲得社會各界給予更多關注的同時,也應當具有容忍批評哪怕是尖銳批評的義務。同時,社會公眾都有對作品及其作者的藝術批評和學術爭鳴的權利,因為這種權利是憲法所賦予的,我們法院不能通過個案,有意無意地剝奪或者限制社會公眾的這項權利。我覺得只有這樣才能促使藝術家創作出更好的作品。在古今中外歷史上,藝術大師都是能容忍批評的,哪怕批評很尖銳,也都把這種批評作為提高藝術水準的一個動力,最終才成為大師的。那些不能容忍批評,一批評就訴至法院的人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藝術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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