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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校車造成裝甲車 就解決問題了?

http://www.CRNTT.com   2012-01-10 11:31:48  


 
  校車沒有道路優先權,無論在文化還是觀念上校車都不受待見

  儘管公安部副部長在連續多次校車事故後公開表示,將以最高路權為校車提供保障服務,但目前國內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連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都還沒有分開。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了,校車在停車等待時,擁有不得超越的特權,同時需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然而在實際執行起來,難度依然不小,沒有交警在場的情況下,社會大眾是否尊重校車,更多的是文化和觀念的問題。在當下的中國社會里,倒也不乏解決校車問題的參照案例。近日浙江溫嶺大小領導騎自行車體察民情,竟有多達9輛警車鳴笛開道。校車並不需要這樣的警車開道,但如果能多多少少有些特權,也不至於淪落至此。

  三、學生至上觀念不立,校車安全無解

  美國學生安全不只靠“裝甲車”,校車相關法律達500多項,交通規則規定“校車優先”

  在校車出事的新聞頻頻發生時,美國校車被認為是學習的樣板,這次的新國標同樣以此為標準,似乎造“裝甲車”就是美國校車安全的代名詞。但美國孩子的安全並不等同於校車安全,創造美國校車神話的是一個社會系統,從校車技術標準、車輛的運營與維修、駕駛員的選擇與管理,以及道路交通法規、政府管理機構、財政補貼政策等許多領域。美國的校車立法,至今已有近百年的歷史,聯邦政府和各州關於校車的法律條目高達500多項。在通行方面,美國各州也有“校車優先”的交通規則,使校車能有效避撞。此外,政府對校車進行了嚴格的管理,等級、審批、司機從業資格等方面都有嚴格的限制。

  除了美國,其他很多國家都在立法上對校車給予了優待。法國的校車司機必須擁有省一級的校車駕駛執照才能上崗;德國校車要在專設車站和規定車位停車,進出車站時其餘車輛一律不准超越校車。法律上的充分保障,使得乘坐校車的孩子的人身安全有了充分保障。與之相對應的,中國雖然在2007年就出台了校車的國家標準,2010年7月又實施了《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但缺乏配套的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安全事故依然層出不窮。

  只有確立學生作為弱勢群體應受保護的觀念,校車問題才能真正得到解決

  早在2010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就曾提交過一份《關於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的議案》,要求“校車行駛中享有某些特權”。後來,他收到了教育部一份4000多字的回覆,稱財政投入不足是開展校車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在全國範圍內的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購買校車,從預算、運行到維護費用,4500億的政府買單費用太大。儘管在新的草案中已經規定了校車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買單,但這樣的許諾能起到多大的成效誰也無法打包票,畢竟早在1993年中央政府確定的“每年教育經費需占GDP的4%”,至今還遙遙無期。而與此同時,中國去年的公車消費已經攀升至了800億元,年增超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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