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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林岡:統一前兩岸應有何種政治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00:18:19  


 
  海內外學者如何看待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

  關於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一些台灣學者運用功能整合理論和新功能主義理論,分析海峽兩岸的政治互動和整合模式。鄭竹園、高朗(1990)等人主張兩岸採取先經濟、後政治的功能主義整合途徑。張亞中(2000)認為歐盟式的“新功能主義”理論可適用於兩岸政治整合的過程,即創造一個在兩個“具有國家屬性”和完整“法律主體”之外的“第三主體”,來代表“整個中國”。魏鏞(2002)提出“民族內共同體”的概念,強調兩岸並未分裂為“兩個國家”,而是彼此競爭的兩個政治體系。兩個體系之間的關係不適用國際法,應由雙方的協議或內部法律處理彼此關係,但對外都可與其他國家建交並加入國際組織。

  大陸學者對兩岸在統一前的主權構成、法律框架、共同治理與和平協定問題,進行了富有意義的探討。劉國深(1999)以“球體”概念,描述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即兩個政權作為同一球體的“一體兩面”,以背靠背方式,在國際場合代表同一個中國,同時根據“共治”思維處理兩岸共同事務。黃嘉樹(2002)主張以“一國兩府兩治”來界定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李家泉(2008)認為過渡期的兩岸關係,屬於“一個主權、兩個治權”的關係,確立台灣的政治定位必須明確表述“九二共識”內容,求“一中”之同,存“各表”之異。嚴安林提出兩岸可以考慮以“一中兩體”(一個中國、兩個法政實體)、“主權一中、兩岸分治”等定位來解決一中原則下雙方的分歧問題。周葉中、祝捷(2009)認為,兩岸在過渡期首先要確立基於民族認同的法理共識,宣告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共同致力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單方面改變現狀。巫永平和鄭振清認為兩岸政治關係,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探討兩岸政府繼承的不完全形式。

  國外學者更多地是從國際法和國際現實的角度研究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美國學者李侃如認為,台灣是否“獨立”應該以國際社會是否承認其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為標準,光是台灣當局單方面宣佈“獨立”、更改“國號”或制定“新憲”,不等於台灣就會在一夜之間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國際法學者克勞福(Crawford)認為,台灣在國際公法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面的既成事實的地方政府(a consolidated local de facto government in a civil war situation)”。曾任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卜睿哲認為,兩岸政治關係的現實是台灣享有對內主權和對邊界的控制權,但欠缺國際法意義上的對外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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