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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建設要與頂層設計相協調

http://www.CRNTT.com   2015-02-17 09:50:04  


  中評社北京2月17日訊/自2013年9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以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走過了一年多的歷程。2014年12月,中央決定增設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這既是對上海自貿區成功經驗的肯定,也對作為“標杆”的上海自貿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廖凡文章表示,當前,上海自貿區建設已經進入全面推進階段,需要在自貿區總體方案和中央有關部委已有支持意見的框架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則,落實具體措施,在適當領域先行先試,提煉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在此過程中,特別需要處理好先行先試與頂層設計、市場作用與政府角色、金融創新與投資貿易、金融開放與風險防控四個方面的重要關係。

  自貿區建設要與頂層設計相協調

  文章認為,上海自貿區建設對於新一輪改革開放具有引領意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這一特性決定了上海自貿區必須在諸多領域先行先試,承擔“制度闖關”的艱巨任務。但自貿區建設的終極目標並非打造一個自成一體的離岸中心或者政策窪地,而是要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為在國家層面全面深化改革助力。為此,必須始終注意在“上海特色”與“可複制可推廣”之間、在先行先試與頂層設計之間實現恰當平衡。

  例如,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是上海自貿區金融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利率市場化,尤其是取消存款利率限制,勢必大大加劇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在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主導下,一些競爭力不強、風險抵禦能力低的銀行將面臨破產倒閉的更高風險。銀行業的公共性和系統性特征決定了必須建立專門的金融機構破產處置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以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保護存款人利益。這兩項重要制度顯然不可能憑借上海自貿區自身的先行先試來完成,而必須從國家層面通盤考慮,進行頂層設計。

  同樣,離岸銀行業務也是上海自貿區金融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國際慣例,對於離岸銀行業務可以降低乃至取消存款準備金、存貸款比例等審慎監管要求。鑒於《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對於上述監管指標有法定要求,上海自貿區若要遵循國際慣例經營離岸銀行業務,勢必涉及相關法律規則的修改或調整。這同樣需要通盤考慮和頂層設計。

  又如,中國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對外商投資實行全面審批制,而上海自貿區則是在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模式基礎上,試行外商投資備案制,實質性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為此,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上海自貿區暫停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法中有關行政審批的部分條款。從2015年3月1日開始,廣東、天津、福建三個新設自貿區也將沿用這一模式。這種做法當然是必要的,但只能作為權宜之計,長遠之計還是要進行更加系統的頂層設計,全面修訂現行外商投資法律體系,取消一般性的外商投資審批,代之以國民待遇和備案制為原則,負面清單、反壟斷審查、國家安全審查等特殊措施為例外的更加合理和科學的外資准入制度。在這方面,上海自貿區業已積累的經驗無疑可以為此次修法提供重要的實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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