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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陳建強分析在香港從政底線

http://www.CRNTT.com   2016-07-21 00:07:45  


 
  中評社記者:除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政府外,您認為立法會參選者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和質素?

  陳建強:立法會議員的參選門檻相當低,年齡和國籍已是最大的要求,若從需參與管治的角度來看,參選者必須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政府,這根本不是條件,而是從政者的底線式要求。

  對於議員的唯一工作要求,是做好立法會議員的職務和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和七十四條共提出11項相關的職權,能否做得好、怎樣做得好,便是對議員的要求,與此無關的民主、本土和“港獨”,都是非必要甚至“枝葉害主幹”的失焦自亂,“本來無一物,何苦惹塵埃”!

  議員既背負選民寄托,更每月坐領巨公帑,出席、調研、提案、審查、表決、通過和監察政府,都是他們的份內之職,沒有權力和理由說不。可惜,在過去4年立法會會期內,合共點人數1496次,虛耗超過223個會議小時,當中逾610次的點人數是在本立法度發生,浪費超過118個小時。至於因人數不足而流會,本屆共有18次,損失229個小時,其中單是本年度便曾11次流會,逾110個小時被浪費。粗略估算,因點人數和流會,做成超過9100萬元的服務開支。至於因拉布而延誤並招致的工程費用超支損失,更是數以十億元計。因此,“無心就唔好做,更唔好求我投票畀你”,如果只懂拉布流會,就不要參與立法會選舉,選民亦不要投票給這些屍位素餐的參選者。

  中評社記者:如何確保參選前和參選後的政治誠信,防止獲選後出現踐踏《基本法》的行為?

  陳建強:有人說這些“港獨”份子可能會簽一套、做一套,若能“善鑽”法律灰色地帶,甚至逆向操作,把新規定轉化為被打壓訴求,不但可以公然進行“港獨”宣傳,更可能提升其勝選機會。不過,因有白紙黑字的確認承諾,過往的政治承諾變成法律政諾,任何隱瞞掩飾,都有如走政治鋼線,亦需不斷用新謊言去掩飾舊謊言,因而更易暴露其政治投機真面目。

  新安排下,參選者必須簽署確認書,清楚支持三條“排除港獨條款”,若有鼓吹“港獨”份子在參選和當選後故態複萌,大家便可對照其言行,輕易指證他們簽署確認書的行為屬“虛假聲明”,“立即告得,罪成最高可判囚兩年”。

  雖然在特權法的保護下,議員在立法會議事庭內的言論獲得免責保護,但他們在議會外或網絡上的言行,仍受法律規範。因此,當局需加強力度,不因其議員身份而讓其橫行;一旦有議員幹犯踐踏《基本法》的行為,必須以嚴查處,以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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