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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大陸對台工作新形勢新挑戰新作為 | |
http://www.CRNTT.com 2018-07-02 00:21:51 |
其次,應適時調整與整合對台工作的法理與邏輯。大陸對台方略的調整、兩岸分歧的變遷也在更深層次上遵循著不同的法理邏輯演進,主要存在著繼承、內戰和民主三種邏輯。在實踐中,兩岸各方依據不同的立場和目標導向會選擇不同的法理邏輯來構建自己政治行動的合法性。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繼承法理和內戰法理是清晰而且一貫的,內戰帶來政府繼承,而政府繼承的實際過程也會隨著未來內戰的終結而完成,這構成了對台方略的基本邏輯,與此同時大陸也在不斷納入民主邏輯。主張兩岸雙方“探討國家尚未統一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等。 對於台灣而言,不承認繼承邏輯,在1990年代之前遵循著內戰邏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定位為叛亂政權並“戡亂”;而此後民主邏輯逐漸取得獨佔性的主導地位,甚至衍生出民主對等與民主分裂或民主分離的路徑。 隨著蔡英文當局拒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大陸所遵循的民主邏輯已經失去了現實基礎和對象,應調整並整合三種邏輯:首先在繼承邏輯下確立“一個中國”原則;其次依循內戰法理的效力確定當前狀態下中央政府以單邊方式處理台灣問題的合法性;再者擱置民主邏輯,並可以考慮在兩岸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共識後再次將其納入。 2.新模式 與對台方略的邏輯演進相適應的是對台工作模式的轉換:從“寄希望於”、“共同締造”到“以我為主”、“操之在我”,也是推動和平統一的路徑從平等的“共同締造”模式到雙邊融合模式再到單方的消融模式的納入。 根據兩岸關係的實際情況以及既有經驗,十九大報告主動地提出一系列促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的重大政策舉措,不再強調爭取與台灣協商解決重大政治分歧,避免因台灣政局的變動引發兩岸關係的變動甚至擾動對台方略。只有處理兩岸關係的主導權操之在我,才有可能使統一大業不受台灣政局波動的影響,保持正確方向。而十九大揭示的對台政策與之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於,從因應兩岸關係的變化而進行積極調整,改為主動構建兩岸關係的發展方向,在主動性思維下,工作的基礎是兩岸屬於“一個中國”,原本的工作導向是兩岸共同維護“一個中國”,現在則演變為“一個中國原則”下的兩岸關係” 。 大陸推動和平統一進程的路徑大概有三種。第一種是平等的“共同締造統一”模式,依賴兩岸(當局)的協商談判等創造條件、達成共識,由上至下推動統一;強調“兩岸統一,不應該是誰吃掉誰,而是‘共同締造’未來的統一”,“建立一個兩岸制度可以並存的共同體,更是必要。第一步,兩岸應該努力結束敵對狀態,簽署和平協議,讓兩岸可以在和平的框架中發展,這就是‘和’。第二步,兩岸應在相關議題上建立共同體,從‘分治’走向‘共治’,這就是‘合’。‘和合’是兩岸從‘敵對分治’走向‘統一’的最好路徑”⑭,這種在“一個中國”框架下不分中央與地方的路徑設計有其適用條件和作用限度。 第二種是雙邊的融合模式,依賴兩岸社會與民眾之間的交流融合,而共同的利益、情感與價值的聯結帶動兩岸民眾由下至上地推動和平統一,這表現為過去大力提倡兩岸民間往來、經濟社會整合以及習近平提出的“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兩岸命運共同體”等,充分考慮並尊重台灣民眾的利益與情感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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