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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反分裂鬥爭中的法治思維 | |
http://www.CRNTT.com 2020-08-02 00:04:01 |
三、促進法治思維在反分裂國家鬥爭中的綜合運用 同台灣問題的屬性一致,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既是政治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對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有著必然性、必要性與可行性等屬性上的關聯。因為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進程中,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可以作為一種策略、一種資源、一種話語。詳言之,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作為一種策略,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法律上的制度設計可以為宏觀的戰略問題和微觀的操作問題提供新的分析視角和操作指引。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作為一種資源,能夠為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提供可以憑藉的規範資源和制度資源。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作為一種話語,能夠為證成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的正當性提供支撐,也為應對“民主”、“法治”、“自決”等西方話語體系和以“權利性”、“主體性”為主軸的“台獨”說辭提供應對話語,法治話語能夠理性、客觀地講好反分裂國家鬥爭的中國故事。由此可見,法學方法與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有著策略、資源和話語上的必然聯繫。並且相較於政治、經濟、文化、歷史、軍事等手段,法學方法的操作性最強,其結果被兩岸雙方接受的可能性最大。 但事實上,法學方法作為社會治理的綜合性方法和治理體系,既往對於法學方法的認識,局限於法的規範作用,導致對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法律屬性認知不足、認識不深,也由此導致法律規範、法學理論、法學方法在反分裂國家鬥爭中的作用不明顯、支撐力不夠。基於此,我們有必要更新法學方法在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的地位和作用認知,從策略、資源、話語等角度,思考法學方法的新作用、新功能,推進法律手段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中的綜合運用,使得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內涵更加豐富、全面,行為方式更加合理、有效。具體來說,在資源方面,應充分挖掘大陸和台灣地區現行法律體系中關於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國家行為的要素和資源,為我國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提供充分的法律資源支持,為我國中央政府在兩岸關係非和平時期採取的各項措施提供正義支撐。在策略方面,主要是在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在具體措施的選擇和操作上,以法學方法和法律所規定和允許的手段、方式為主要選擇對象,因為相較於其他措施,在法治思維指導下採取的各項措施和策略,更具科學性和實踐性,其說服力與權威性也相對更高。在話語方面,一方面,在反分裂國家鬥爭的進程中,運用法治話語發聲,不僅有助於傳遞各項措施的合法性,也有助於增強各項措施的可接納性;另一方面,在反分裂國家鬥爭結束後,如前所述,法治話語的作用即在於能夠理性、客觀地講好反分裂國家鬥爭的中國故事。 當然,上述各項措施和建議的建構也僅僅是停留在中觀層次上的搭建。總的來說,促進法治思維在兩岸關係非和平時期的綜合運用,是對我國反分裂國家鬥爭的實際工作提出的較高的要求和挑戰。在實踐中,我們要時刻注重法學方法與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有效銜接;在理論上,我們仍需加緊研究速度,研究法律和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關聯性,研究立法、執法、司法、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律交往等法律活動對於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的重要意義,努力為法學方法在多元化的反分裂國家鬥爭方法中奠定更扎實的基礎性地位,並最大程度地發揮作用、擴大影響空間。 基金專案:本文係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專案“《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研究”(專案編號:20YJCGAT003)的階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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