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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統一前兩岸政治關係探討 | |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01:57 |
與政府這一概念相聯繫的是政治實體(political entity)、權威當局(authorities)、公共權力(public authorities)等概念。廣義上的政府指的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公共機關的總合,代表著社會公共權力。政治實體的本意指的是擁有實際政治統治權力的政治機構和組織,屬於物質性的政治上層建築。在一般情況下,唯有國家才擁有統治社會的實際政治權力,因而國家是基本的政治實體。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除了國家擁有政治統治權力以外,政黨、軍隊、獨立的政治組織等也可能行使對社會的政治統治權力,也可稱之為政治實體。權威當局或公共權力的概念跟政府這一概念,也存在內在聯繫。在國家統一的情況下,衹存在一個政府(及其所屬地方政府)、一個權威當局、一個公共權力系統,一個治權;但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難免存在兩個(或多個)行使公共權力(或治權)的權威當局、政治實體或政府。由此可能出現三種關係模式,一是互不承認或互相否認對方所宣稱的國家主權及對其所實際管轄領域的統治權,雙方處於全面的“交戰”狀態,以國家內戰為典型例子;二是互相承認對方對其所實際管轄領域的統治權和重新界定的部分國家主權,以分裂國家為典型例子;三是互不否認(或互相承認)對方對其所實際管轄領域的統治權,但互不承認(或互相否認)對方對國家主權(不管是全部還是部分領域)的主張,也就是雙方處於部分的“交戰”狀態,以目前的兩岸政治關係為典型例子,也就是暫時以法理上的互不承認、現實政治層面的互不否認為原則,共享一個中國的主權。 本文認為,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既不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係,也不是主權國家或分裂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而是中國內部尚未完全終結敵對狀態的兩個政府之間的特殊關係。這一“交戰狀態”或敵對狀態的完全結束,有待兩岸和平統一的最終實現。作為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兩岸客觀上存在著互不承認、互不隸屬的兩個大小懸殊的地區性政府,奉行不同的法律規定,均宣稱對整個中國擁有合法代表性。就對內管轄權或統治權而言,兩岸依托於各自的法律體系,通過不同形式的選舉產生政治領導人,擁有互不隸屬的行政、立法、司法和軍隊系統,制定各自的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財政、稅收、社會福利、防務、涉外和出入境管理等政策。在統一前的過渡期,兩岸對於對方所宣稱的主權代表性,衹能是互不承認的,因為承認了對方的地位,就等於否認了己方的地位。兩岸對一個中國的重叠認同,不同於一般國家或分裂國家之間的互相承認關係。這種特殊關係與台灣方面在90年代初提出的“一國兩府”和蔡英文口中的“互不隸屬”的重要區別是:李登輝、蔡英文係以雙方互相承認彼此的主權地位為前提,企圖實現以“交叉承認”和“平行代表”為要旨的“務實外交”目標,所追求的實際上是“主權互不相屬”的“國與國”關係。馬英九時期,兩岸基於對一個中國框架的重叠認同,在國際上分別與不同的國家建立官方關係,而沒有交叉承認同一個國家,兩岸也沒有同時加入以國家為基本單位的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會員國,同時允許台灣以地區身份加入或參加相關活動,兩岸的會員身份不是平行的,而是有主次之分。在兩岸共同出現在國際或面對面的場合,並沒有“一中各表”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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