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 |
群體性事件敲響警鐘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12 08:39:25 |
繼隴南事件後,2008年11月份,重慶、甘肅、廣東等地,又接連發生多起群體性出租車罷運、衝擊黨政及公安機關的事件。 改革關鍵期的矛盾突顯 雖然媒體頻頻以“群體性事件”概括類似事件,不過,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壽龍坦言,目前學界對此“還沒有一個共同認可的定義”,“大概指的是以群體形式出現的非常態的事件”,而過去常以“騷亂”來代替類似提法。 儘管沒有準確的認定標準,但從公安部在2000年4月5日下發的《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規定》中或許可以一窺對“群體性事件”的基本定義——“本規定所稱的群體性治安事件,是指聚衆共同實施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産安全的行爲”。這裏,幷未使用“群體性事件”這一提法,而是使用了“群體性治安事件”一詞。 2004年,國務院委托專家完成了“中國轉型期群體性突發事件對策研究”的報告。2005年7月7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第一次亮相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中組部副部長李景田在新聞發布會上明確指出,當前中國改革進入了關鍵時期,有些矛盾集中顯現,幷因此發生了一些“群體性事件”。李景田特別糾正了國外記者所謂“騷亂”這一說法,而代之以“群體性事件”。 風險社會的轉型成本 按照“轉型期突發事件”的說法,中國最早的群體性事件可以追溯到30年前。1979年上半年,廣東發生了群體性偷渡外逃香港的風潮。僅1979年1至5月,廣東省偷渡外逃人數高達12萬人,逃出的近3萬人。如此嚴重的群體性事件,引起了中央的關注,幷得到了得當的處置。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群體性事件呈現出事件數量增多、涉及面廣、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多、行爲越發激烈等特點。學者胡鞍鋼曾根據政府公開資料統計,1994年後,全國群體性事件數量呈現出不斷增多的趨勢,“1995和1996年增長速度在10%左右,但1997年後迅速加快,1997至2004年期間的年均增長速度高達25.5%。”這些數據充分反映了近十年來群體性事件的快速增長態勢。 而2005年發表的《社會藍皮書》表明,從1993年到2003年間,群體性事件數量已由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73萬增加到約307萬。 爆炸性數字的背後是社會問題和矛盾的日益突出。2003年發生在湖南省嘉禾縣“株連九族”式的野蠻拆遷事件更是官民爭利的典型,在該縣政府門前張貼的一則標語“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更是成爲當年的流行語。 針對近些年來的群體性事件的集中爆發特點,中央黨校党建部主任王長江認爲,“現在中國進入了風險社會時期,突發事件易發頻發。受全球化的影響,簡單的突發事件容易演化成複雜的群體性事件,幷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規模擴散到整個社會甚至國際社會。”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