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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重建:汶川司法生態一年間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06 09:24:58 |
嚴打趁災作案 對涉災案件的處理,首要考慮因素是社會效果,然後要體現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王開 | 四川報道 “地震後,川內受災群眾往外跑,外地的‘賊’卻湧向了四川。”四川政法部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一些“專業犯罪分子”都清楚,災難之地,同時也會是財富“曝光”的地方。 地震廢墟上的財物,從那一刻起似乎都成為“無主之物”。犯罪分子通常以尋找財物為名,或者假借志願者的身份,在災區伺機作案。更有甚者,有的犯罪分子會在遇難者遺體上實施盜竊。 “我們在收拾遇難者遺體的時候,會發現有的遺體手指被切掉了,很明顯這是盜竊者為從腫脹的手指上盜取戒指所作出的殘忍行為。”北川縣政法委書記張周凱說。 對趁災犯罪、破壞秩序的人,據說,唐山大地震時是可以就地正法的。而在5.12大地震中,政府同樣保持了嚴打高壓的態勢。國務院、公安部先後發出通知,要求對趁災作案的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5月27日也發出通知,要求依法嚴懲那些嚴重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的犯罪行為,要在法定期限內快審、快判。 量刑在法律範圍內從重 盜竊犯李國平(化名)一案,是北川縣法院震後受理的第一個刑事案件。 此案2008年6月由北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9月2日做出刑事判決。判決認為,李國平盜竊罪成立,所盜物品價值人民幣3215元,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按照北川縣檢察院的指控,2008年5月18日,來自重慶的李國平到達地震後的北川,因5.12地震已經完全摧毀了北川縣城,李國平乘機竄至縣城翻水橋附近一手機店鋪內,盜取手機兩部、手機電池21塊、手機充電器40個。5月19日9時許,李國平在逃離縣城時被公安機關截獲。 “李國平主觀惡意比較大,來災區就是為了盜竊,按照最高法院和公安部的通知精神,我們對其依法重判。”李國平案的審判長、北川法院掛職副院長馬勤貴說。 而在2008年6月初,德陽市首例趁災犯罪案公審公判,即在什邡市人民法院臨時搭建的“帳篷法庭”內結束。被告人毛方林因盜竊價值19388元的災區財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盜竊贓物予以追繳。 四川司法界人士表示,對於此類主觀惡意比較大的案件,量刑一般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從重。 據了解,為了震懾各類趁災違法犯罪活動,在地震之後的一個月內,四川各重災區都舉行了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公捕大會,公開宣布對趁災作案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 “公捕公處,在地震災區的特殊情況下,對於穩定秩序非常必要,效果也很好。”成都市檢察院相關人員說,成都市重災區都江堰、彭州都舉行了公捕大會。 而極重災區北川縣,則在2008年內舉行了三次公捕公處大會,“很有收效,群眾反映很好。”北川縣法院副院長李芝軍說。 北川縣公安局震後首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處理,是在2008年6月15日,北川擂鼓鎮安置點一個簡陋的會場。當天下午2點半左右,數百名安置點居民聞訊趕來,18名身穿橙色馬甲的犯罪嫌疑人分乘兩輛卡車被押至會場。為維護現場秩序,當地武警部隊派出了60名戰士。 在這18名被公開處理的犯罪嫌疑人中,除了震前5名嫌疑人因傷害和詐騙被批捕外,其餘13人都是因在震後進入災區盜竊而被刑事拘留的。這13人中既有綿陽本地人,也有從山東、江西、重慶等地專程來到災區企圖“渾水摸魚”的人。 據《瞭望東方周刊》了解,5.12地震後,北川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3件,其中盜竊罪18件,涉及29人。盜竊、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案件,占所有案件的80%;而自地震起至2009年3月底,都江堰市院批捕破壞抗震救災、災後重建刑事犯罪案件85件116人;彭州市院批捕破壞災後恢復重建刑事犯罪案件34件51人;崇州市院批捕破壞抗震救災、災後恢復重建刑事犯罪案件28件59人。 各類刑事案件發案率較正常時期有所上升,北川縣的民事案件與同期相比增長了近一倍,社會影響相當嚴重。為了方便進一步打擊犯罪,四川各重災區都設立了不少基層工作網點。 每個案件都有特殊性 地震災區的維穩工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嚴打”並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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