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 | |
台灣地位未定?民進黨夢囈幾時醒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該年9月2日正式發表的《日本降伏文書》中,亦明言“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宣言所列舉之條款。” 在國民政府看來,日本是在這一系列宣言的法定基礎上接受投降,並分別於1945年9月9日及10月25日在南京和台北跟“中華民國”政府簽定降書,東北四省和台灣及澎湖屬於“中華民國”的國際政治地位在當時便已經確定。 美國的曖昧態度 二次大戰結束後,國、共雙方隨即在中國大陸爆發內戰。1949年,國民政府撤守台灣,美國的態度便發生了變化: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在派遣第七艦隊的文告中,即曾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美軍駐日司令部也公開表示:要透過“台灣地位未定論”,藉著對日和約,將台灣置於美國或聯合國的託管之下。 到了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簽定之前,美國更以蘇俄不承認國府為藉口,將兩岸排除在外,並強力主導《舊金山和約》的內容,其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韓國、台灣、澎湖等佔領的土地”,但卻沒有說明放棄的對象。其第四條款中又復規定:“日本承認美國軍政府處置並分配日本政府在台灣的主權之有效性”。更讓獨派人士增添了許多想像的空間,而經常拿“台灣地位未定論”大作文章。 然而,國民政府卻認為:舊金山合約第二十六條規定:“日本可與之前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簽訂雙邊和平條約”。日本亦據此而於1952年4月28日與“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簽訂“中日合約”,並在同年8月5日生效。當時美國與“中華民國”保有正式外交關係,直到1979年1月1日,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之前,美國從未對“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的事實提出異議。由此可見,中日和約的簽訂,確定了台灣在國際條約上的地位,所以台灣地位很明確,是屬於“中華民國”。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