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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民進黨夢囈幾時醒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11.釐清與認定本土台灣人的國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依據戰爭慣例法、舊金山和平條約、歷史記載等等,美國軍事政府(USMG)對台灣的管轄今天仍健在,是故,本土台灣人長期被剝奪在美國憲法下的基本人權保障。
 
  12.在“林志昇控告美國政府”案中,本人很樂意站在美國最高法院所有大法官面前,說明清楚本土台灣人(不是“流亡中國人”在台灣)與美國政府之間的關聯,而且本土台灣人為何應該擁有美國政府核發的旅行證件。

  向美國請願

  從這份“證詞”看來,阿扁的邏輯其實十分簡單:1945年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盟軍遠東區指揮官麥克亞瑟把台灣託給蔣介石的軍隊管理。1951年日本與盟軍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日本承認美國軍事政府對日本與日本國民財產處分的有效性”,可是,舊金山合約並未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且和約中稱美國為主要佔領國,再加上美國總統從未宣佈過“中華民國”政府取代美軍事政府運作,故美國當然從未結束對台的管轄權。

  基於這樣的前提,陳水扁這位“請願人”,在請願書中將自己定位為美國軍政府在台“代理人”,雖曾擔任“前中華民國總統”,但他秘密得知了美國軍政府仍存在台灣,他是軍政府委託在台灣治理的實質民政首長(de facto civil administrator),在台期間皆奉美國在台協會的指示行事,“即使這些指示不符總統的決策”,也本於職責接受美國軍政府官員的命令,以維持在舊金山合約下的現狀,並捍衛台灣,抗拒敵人。他被台灣法院控訴的行為,則是發生在他擔任民政首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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