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文化大觀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海上皇宮”事件誰解懸疑?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14:16:29  


 

新聞鏈接:

新華社關注海上皇宮事件 提出連串質疑(深圳《晶報》,1月19日) 

  連日來,晶報率先曝光的“海上皇宮”事件已經成為全國網絡最熱關鍵詞之一。昨天新華社“新華視點.焦點面對面”欄目播發3000字文章跟進報道,分別與“海上皇宮”主人——時尚集團(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奎章,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大隊長戴玉茹對話,針對熱點話題進行了細致解答。 

  “海上皇宮”到底是不是“違章建築” 

  記者:“海上皇宮”到底是不是違章建築? 

  郭奎章:當然不是,只是手續不全。外邊人叫它“海上皇宮”,我們自己叫它“天使島”,我這是對於海洋資源利用的新探索。你想想看,如果是徹底的違章建築,海監、漁政部門在附近碼頭都設有執勤點,在他們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來的,建起來也早就被拆除了。 

  主要是因為“海上皇宮”是一個新事物,其性質究竟是“船”還是“房屋”,相關部門一直沒有定論。我們一直想為“海上皇宮”辦理相關手續,過去幾年中多次向海監部門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證,但海監部門對“海上皇宮”的定性表示為難,該為“海上皇宮”辦什麼樣的證,使用多少年,怎麼收費,找不到相關法律依據,難以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因此,“海上皇宮”並非違法建築,只是手續還沒有辦下來。 

  戴玉茹:2002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管理法》規定,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 

  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須先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宮”時海域管理法已開始實施,應該先取得海域使用權證再開工建設,明知道自己沒有證,還繼續開工建設,就是公然違法。 

  由於“海上皇宮”於法無據,海監部門發現其擴建後,曾於2005年兩次向其下發《責令停止海洋違法行為通知書》。但“海上皇宮”並未停止其建設行為。 

  存不存在官商勾結、執法不力的情況 

  記者:有媒體報道,“海上皇宮”的建設過程中有官員為其充當保護傘,還有人認為是海監、漁政等執法人員存在執法不力的情況,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郭奎章:我對這種說法表示憤慨。去年的時候,我們開始向省市區海洋部門上報材料,得到省市區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他們派了調查組來調研,認為這是可行的,是個大膽的探索,發展高端旅遊業可以先行先試,這樣的領導很高明,其他省市海洋部門也來考察過。有的海洋部門還在這裡召開過海洋經濟的研討會。這怎麼是官商勾結? 

  戴玉茹:“海上皇宮”5年前就被定為違法建築,2年前被貼了封條,兩次立案,多次申請強制執行。我們從最開始就介入了,前前後後去“海上皇宮”執法有二三十次,我可以說,願意接受任何媒體和任何人的監督。我個人和這個老板平時沒有見過面,我們這些人和“海上皇宮”也沾不上邊。 

  記者:那為什麼還是拆不掉這個違章建築呢?你們有沒有試圖阻止他們建設呢?是不是有人打了招呼,或者是有人涉嫌腐敗?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