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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抓對了”便該如此對待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09:31:25  


 
  27日,林貝欣被帶到義烏市稠城派出所辦理案件撤銷等手續,義烏警方删除了通緝她的信息,正式向她道歉,“承認是工作失誤抓錯人”。警方給她買了一套衣服、一些禮物和一部手機,向她表示歉意,並拿出2000塊錢作為賠償,“他們說如果覺得補償金不夠,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申請賠償。”

  林貝欣接受了義烏警方的道歉但沒接受2000元賠償。為了便於聯繫家人,她收下手機和100元錢應急。27日下午,義烏警方開具了臨時身份證明,將林貝欣送上飛往廣州的航班。

  27日晚11時05分,飛機降落。零時15分,一家人終於在樓下團聚,奶奶按照家鄉習俗拋出一個生雞蛋在地上摔得稀爛,說這樣可以“驅邪避禍,除除穢氣”。回家後,老人親手為孫女剝了一個熟雞蛋,讓她吃下“壓驚”。

  警方:“烏龍”源於身份證被盜

  據悉,林貝欣被抓,疑為身份證被盜用,不法分子很可能利用她被盜的身份證作案。調查顯示,2007年8月,林貝欣的背包曾在廣州打工的地方被盜,內有身份證等物(當時未報警)。2007年9月2日至2008年4月21日,有犯罪嫌疑人先後4次用林貝欣的身份證登記入住廣州市的酒店、賓館;2007年 9月 25日至2008年9月11日,有犯罪嫌疑人先後兩次用林貝欣的身份證登記入住寧波、義烏的酒店、賓館。

  7月16日晚,廣東越秀警方發現林貝欣,17日通知義烏警方。義烏警方立即派人到廣州和湖南萊陽等地,對林貝欣是否涉案的情況進行核查。

  7月18日,林貝欣戶籍所在地的陸豐瀛北派出所開出證明:“林貝欣曾於2007年9月9日在該所報稱身份證在廣州遺失,並補辦身份證。2008年9月11日,義烏警方破獲該起盜竊團夥案件時,林貝欣應在廣東工作,在義烏登記使用的林貝欣身份證不是林貝欣本人使用,另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可排除林貝欣涉嫌該起盜竊案。”

  家人:為何不核實直接抓去義烏

  林貝欣平安歸來,家人慶幸之餘又憤怒無比:林貝欣的身份證已在3年前丟失後到當地派出所掛失補辦,即使當天抓到人了,聽林貝欣的申訴後,警方只需要去當地警方核實,就無需將人抓去義烏。“怎麼可以這樣草率就抓人?證實清白的材料也都交上去,家裡人還放棄尊嚴又跪又求,為什麼我們的申辯一點效果都沒有,人還要被關進看守所,又要被押到義烏那麼遠?整整12天失去人身自由,她有心臟性疾病,要是出事怎麼辦?”

  林貝欣說,她現在想好好休息一陣,暫時沒有工作的打算,也不想出外。“老家和單位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出去人家肯定要問,我受不了別人那種眼光,(這件事)留下的創傷我一輩子都忘不了,我想要討回公道,還我清白。”

  (據《信息時報》報道) (本文來源:荊楚網-楚天金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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