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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不關進籠子無異於搶劫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26:51 |
平民:擔心成為某些人斂財的新工具 這些規定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成都市民張軍說,“在發生汶川地震這樣巨大的自然災害時,我同意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征用我的個人財產。但我現在更擔心的是,這一規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為侵害個人財產的一種手段。”這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擔心:這種規定可能會給地方政府強制拆遷披上“突發事件”這件“華麗”的外衣,會出現某些人借機斂財的情況。 合法的徵收或征用,當滿足兩大前提:公共利益所需,合理補償兜底。眼下而言,私產與公共利益談判的能力還相當孱弱,私權與公權在公共化博弈中的話語權還很難對等,這個時候的“應急征用”被輿論所警惕,當屬情理之中的事情。 弄不好“征用”=“白用” 征十幾萬補償7000的杯具 在汶川大地震的時候就發生過這樣的一件事,一個鄉政府臨時征用了很多超市裡的食品等物資。但是鄉政府的工作人員卻把登記手册給弄丟了,也不知道到底拿了哪家多少。一位超市老板訴苦稱,自己被征用了十萬元的物資,卻僅僅得到了7000元的補償。從這個故事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了“征用”制度,而“征用”在國際上也是通行的一項保障公共利益實現的制度,但當《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和《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預案》中關於“征用”制度的消息一經出台,仍然讓許多人心驚膽戰,質疑不已。 應急征用難免讓公眾焦慮 公眾對“應急征用”的敏感,說白了還是兩種焦慮使然:一是焦慮於行政權的擴張,這些年,少數地方的濫用公權已成沉屙頑疾,尤其是強制拆遷已成為行政亂作為的重災區,部分職能部門因暴力拆遷而公信彌散,“突發事件”的法定內涵,很容易被“權力超能”所突破。 二是焦慮於私權的淪陷,公民財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石,產權保護是激活創富潛能的關鍵,遺憾的是,對應於行政權力之手越伸越長的現狀,譬如若干年前著名的行政三亂: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這些亂象無一不是指向公民的私人合法財產。“應急征用”上的焦慮,源於公眾擔心善法會否成為權力對社會財富強制配置的一把上方寶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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