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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揚言要曝光領錢名單意欲何為?

http://www.CRNTT.com   2010-11-23 08:28:58  


 
  其中一種說法,是屬於凡夫俗子的庸俗說法,就是要那些曾經拿過他的錢的人,必須適當地把錢“吐”一點出來,以支持“扁辦”能繼續運作下去,在陳水扁入獄坐牢之後,使其仍能在社會上保持一定的知名度和曝光度。

  倘陳水扁真的是有此庸俗想法,並不出奇。實際上,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訂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當時已經一、二審被判有罪的陳水扁,立即失去其原有的按月領取二十五萬元禮遇金,及每年五百萬元至八百萬元的辦公事務費用,令到“扁辦”陷於困境。“扁辦”為了維護下去,想盡了辦法。其一是開源,透過發行《蓬萊島雙週報》、募捐等,共籌募得四百餘萬元,估計倘省花儉用,可維持兩年左右;二是“節流”,將“扁辦”從租金昂貴的館前路寫字樓搬到臨沂街的一個地舖去,據說這是一位“獨派”人士的物業,原作為某“獨派”基金會的會址,現以半租半送形式予以廉租,而“扁辦”也適當減裁工作人員,留下來的薪金也作了調減。

  但正當“扁辦”仍為未來前途發愁之際,“扁案”終審定讞,原本以為在將“海角七億”匯回台灣後有機會獲釋取保候審的陳水扁必須入獄坐牢,連修訂《卸任條例》後還保留的安保隨扈也予以撤銷。陳水扁既然要坐牢,他對“獨派”團體的利用價值就告貽盡,可能會喪失再捐款支持“扁辦”運作的興趣。因此,陳水扁吩咐“扁辦”作出這個宣佈,其實是要迫脅劫持那些曾經拿過他的錢的民進黨政客們,尤其是當選高雄市長後坐享厚祿高薪的陳菊,及很有可能當選台北市長的蘇貞昌等人,必須知趣,適當“吐”回若干捐贈金,以支持“扁辦”繼續運作。

  但是,陳水扁是何等聰明絕頂的“政治家”,又是擁有何等遠大的“台獨建國”政治理想,連十五億元都甩出去了,又何必會斤斤計較那一百幾十萬元的“回吐金”而大搞“爆料”動作?連在庭審中可適當減輕自己“貪污”量刑的“國務機要費”去向都沒有證供到這十五億元了,又何必為維持“扁辦”運作的那區區“小錢”而與過去的老戰友“較勁”?或許,陳水扁是眼看到在“五都”選舉投票日前夕,唯一能延續其政治香火的寶貝兒子陳致中,所涉的兩個“招妓誹謗案”都被司法機關駁回敗訴,甚至連法官和檢察官都指認他與“召妓男”是同一個人,有可能會令到他流失大量婦女選票,而威脅他的當選機會。為了防止陳致中落選,而使用了“爆料”這一招,要脅民進黨全力催穀陳致中的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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