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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拆除了一個不利於勝選的“炸彈”

http://www.CRNTT.com   2011-02-21 09:12:10  


 
  當然,以法治觀念看,吳淑珍是必須服刑的。即使是監外執行或保外就醫,也要遵守一定的戒護措施。具體做法,可限定吳淑珍只能逗留在其住宅內,並為其安裝上“電子手銬”,定期向派出所簽到(或由派出所警員上門收簽),出外必須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告等。而不能像過去那樣,過著奢華的生活。不要以為實行人道主義,就寬大無邊,把法制當作“透明”。

  總之,對待吳淑珍執刑的問題,必須做到人道主義與法制相結合,不能偏重於一端而忽略另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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