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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權濫用太難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如果公权滥用得不到遏制,那么“被XX”就永远不会消失。
   
濫用公權比《精神衛生法》難產更可怕

  公權不被束縛,即便《精神衛生法》管住了那雙隨意將公民送入精神病院的“黑手”,恐怕也不能杜絕採用其他措施無辜限制人身自由的現象吧?

  出台的法律也需執行環境

  相比《精神衛生法》的遲遲不出台,人們更擔心的是濫用公權、司法的不健全。如果我們的司法能提供充分的保障,即便沒有《精神衛生法》,那些無辜被送入精神病院的公民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保護。 

  在法治不健全,公權力不受制約的環境下,徵地拆遷、環境污染等領域積聚了太多的矛盾,公民的不滿情緒日益積累,信訪現象頻出。地方政府承受了巨大的維穩壓力,為了迅速平息信訪高峰並製造出和諧氛圍,個別地方政府頻頻將一些上訪者視為“精神病人”,將其關進精神病院,以達到殺一儆百和耳根清淨的目的。同樣,如果執法環境得不到完善,一部已經出台的法律也會形同虛設。

  司法管住權力,未來才有希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評論“被精神病”現象時認為,根源還是公權力的濫用。要保護公民的人身權,防止“被精神病事件”,只能靠健全法治,並按法治的原則去處理問題。只有確保民眾依法行使包括選舉在內的民主權利,人大代表依法監督和問責官員,司法機構依法獨立公正地判案,才會從根本上遏制地方公權力的濫用,才會防止以精神病為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中國要根治“被精神病”現象,就要將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裡,對權力進行馴良。如果公權力缺乏有效的約束和監督,呼風喚雨、為所欲為,自然是欲加之“病”,何患無辭?出現一些離奇的故事,病根都在“權力無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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