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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問李雙江之子“開寶馬打人”

http://www.CRNTT.com   2011-09-09 09:30:56  


 
法律之問 
 
  八問:寶馬車主和奧迪車主都涉嫌哪些違反法規的行為

  1.尋釁滋事罪

  海淀警方9月8日稱,打人的蘇某和李某已經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為什麼不是“故意傷害罪”呢?從主觀方面來講,故意傷害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行為發生;而尋釁滋事的毆打則有隨意性,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或者不健康的心理。從客觀方面講,故意傷害的對象往往是特定的;尋釁滋事的對象則是隨意的,並且不僅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還擾亂了社會秩序。所以,用涉嫌尋釁滋事罪來刑拘二人還是比較合適的。

  可能受到的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有律師介紹,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這樣的案件可以私了,打人方對被打者提出賠償,取得諒解,簽訂協議。

  2.無照駕駛

  可能受到的處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無牌和偽造車牌

  可能受到的處罰:對於有牌不掛的,罰款兩百元;偽造的車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非法改裝車上路(待查)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除了增加車內內飾等三種情況而外,包括改變車身顔色等多種行為都必須要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而這輛寶馬車被改裝了十多處,自然需要報備。如果沒有通過車輛管理所的登記,就是非法改裝車,是不能上路的。

  可能受到的處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九問:才十五歲的李天一會免於刑罰嗎

  李雙江之子李天一生於1996年,才十五歲。根據刑法,已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人,除了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項嚴重的罪名外,都免予刑事處罰。所以涉嫌尋釁滋事的李天一不會受到刑罰,但是如果罪名成立,法官會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李雙江已經含淚去看望了被打者並道歉。可是這溺愛出來的“星二代”的霸道還是切切實實地損害了他父親“人民的藝術家”的形象。儘管因為年齡的原因,刑責可免,但是這個孩子該如何拋卻“我爸是李雙江”的“心理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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