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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源稅”難破分稅制之困

http://www.CRNTT.com   2011-10-08 08:43:14  


 
  文章分析,如果回顧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的歷程,我們會發現這正是時至今日,分稅制改革所造成的種種弊端之所在。

  毫無疑問,1994年啟動的分稅制改革,在平衡中央財政赤字、減並稅種、抑制地方投資衝動、促進生產要素流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並為我國全面市場體制改革起到了標誌性的助推作用。但是,分稅制改革的推行,在取得上述成績的同時,其弊端亦日益彰顯。這種弊端主要體現在“財權上移、事權下移”:1994年分稅制後,關稅、個人所得稅等稅基廣、徵收成本低的稅種劃歸中央,增值稅作為共享稅中央享有75%的收益,消費稅則按隸屬關係分歸中央和地方所有。在分稅制改革實施至今的近20年,雖然地方財政收入僅低於中央財政收入年均增速近2個百分點。但是,同期地方財政支出卻占到國家財政總支出的70%,遠超中央財政支出2倍多。

  1994年分稅制後所形成的財權、事權的嚴重倒掛,不但致使各級政府通過壓力傳遞,將更多的財政壓力分解到縣、鄉、村,在導致基層建設空心化的同時,更使得社會底層因各種攤派而民怨沸騰。而對於原本期望通過分稅制改革,對地方政府盲目投資進行抑制的初衷,在延至1999年的短暫收縮後,非但沒有實現,反而大力反彈如“出籠猛虎”—由應對民生、教育、治安等達標性考核的“無米為炊”,加之土地出讓金劃歸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階段性經濟刺激等多重因素所導致。

  而當中央政府意識到,原本體諒分稅制後地方政府所形成的財政困難,而對其放開的“土地出讓金”,不但會持續引發地方政府低效率、粗放式的投資浪潮,而且會對通脹治理以及民生保障造成極大的負面作用,不得不於2007年緊急出台《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試圖終結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依賴。

  但是,在分稅制改革後所形成的財權事權倒掛,其結構性調整得不到改變的前提下,上述通知注定不會讓地方政府的行為得到改善,只能讓地方政府採取“變態”方式以迎合中央精神—通過向上高報成本、向下截留資金的手段,進一步加劇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所形成的依賴,並致使腐敗蔓延。

  文章指出,必須認識到,原本寄予厚望的分稅制改革,之所以其後弊端重重,其根源除了政策出台前缺乏“系統統籌”外,更與政策執行中的變動不定緊密相關。如果一如過往,在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全面啟動前缺乏“系統統籌”,在政策的具體執行中變動不定,那麼“新資源稅”必然與我們的期望相違,根本難破分稅制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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