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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稅負中國農民 不必愧疚 | |
http://www.CRNTT.com 2012-06-12 12:05:33 |
不是國家養人民,而是納稅人養國家 稅收的本質是“花錢購買政府服務”,徵稅口號本該是“無代表不納稅”而非“納稅光榮” 繳納稅收,並不是簡單地為國家做貢獻,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其實更像是公民花錢雇傭的服務機構,納稅人的每一分錢,都應該有所回報。納稅,不是給國家捐錢,而是花錢向國家買服務。這種簡單的常識,卻由於現實生活中有意無意的宣傳誤導和間接稅制隱秘的特點,讓很多民眾喪失了作為實際賦稅人的“權利意識”。斯圖亞特.穆勒曾說:“所謂間接稅是這樣一種稅,雖然表面上是對某人徵收這種稅,實際上此人可以通過損害另一個人的利益來使自己得到補償。”間接稅因為隱蔽,去稅務機關納稅的人,並不是實際負擔稅負的人,因此會造成嚴重的財政幻覺,實際負稅人很難覺察到實際的稅負,不但沒有稅收痛感,反而還認為自己有負於國家,對於國家和政府生出無限的感恩戴德情懷。 日本當代著名稅法學家北野弘久指出:在間接稅制下,納稅人在法律上被置於“植物人”地位,“納稅人作為主權者享有監督、控制租稅國家的權利,並承擔義務”這樣的憲政理念,“幾乎不可能存在”。農民因為不知道自己納稅,所以產生自己對於國家毫無貢獻,反而還要沾國家權利的愧疚感,正是因為間接稅制下,作為實際負稅人的農民,處於“植物人”的地位,完全喪失了權利意識。 是人民的稅負養活了國家,而不是國家養活了人民 河南農民對於稅收的認知缺乏,恐怕不能用簡單的個人缺乏常識來歸因。中國實行專制制度長達數千年,即使在建國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定位中國家依然是本位,個人對國家需無條件的認可和服從。在這種大環境下,稅收被賦予了神聖的意義。很多民眾都不明白,納稅不是報答國家的養育之恩,而是讓國家為自己提供更好的服務。現代國家理論認為,是人民養活了國家而不是國家養活了人民,人民納稅是為了讓政府向人民提供單憑納稅人不能自行解決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民眾納稅了,理所當然應該得到政府提供的服務,民眾納稅了,就必然有權利知道政府是否真正為民眾提供服務,服務的質量效益如何。只有意識到個人“納稅人”權利身份,他才算一個合乎現代社會需要的現代公民,而不是匍匐在國家和政府面前的哀求乞憐的臣民。專制社會認為老百姓是被國家養活的,因此老百姓不但應該通過納稅服役報答國家的養育之恩,還要對於國家的這種養育之恩誠惶誠恐,感恩戴德,肝腦塗地,生死以報。只有當民眾意識到了“稅負痛感”,才能意識到自己的主體地位,只是在間接稅制和長期的宣傳教育之下,這樣的覺醒太難,才有現實生活中許許多多的“愧對國家”。 結語:在間接稅為主的中國,農民除了農業稅之外還繳納了大量的其他稅收,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回饋。實際上高稅負的他們非但沒有憤怒,反而責怪自己付出太少、愧對國家。真正應該感到愧疚的,不應該是這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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