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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遭輪奸幼女之母被勞教”

http://www.CRNTT.com   2012-08-07 11:08:57  


  
四問:勞教受害人之母是依法辦事嗎? 
 
  勞動教養的決定無效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勞動教養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這些國務院頒布的規定屬於行政法規而不是法律,所以根據《立法法》,勞動教養根本就無效。 
 
  要處罰,也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攔截或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即便永州方面對唐慧的指控屬實,那也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放著好好的法律不用,偏要用無效的勞動教養,原因何在? 

  目前湖南政法委已經成立調查組,讓我們期待一個公正透明的結局 ……

新聞鏈接:湖南稱幼女被逼賣淫案受害者母親因上訪勞教

  2012年08月06日05:13京華時報 李顯峰

  女兒被多人強姦、強迫賣淫,涉案7人中2人被判死刑,母親唐慧四處上訪喊冤,要求餘者死刑,後被送去勞教一年半。昨天,針對此事,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在該局官網發情況說明,稱唐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唐慧之女張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強姦、強迫賣淫一案,經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永州市公安局稱,唐慧為了達到“判處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別於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後7次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黨代會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大門口、長沙市雅禮中學、長沙市南門口和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大吵大鬧、堵門攔車。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無理取鬧,晚上睡在立案大廳,連續滯留15天,致使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無法正常辦公。 

  2012年5月22日8時許,唐慧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手舉狀紙跪地喊冤,欲衝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院里有關領導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門處,影響車輛正常通行。 

  6月2日下午5時,唐慧與其婆婆到湖南省黨代會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強行攔阻正在接送黨代表的車輛。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廳大門口舉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員將其攙扶到信訪接待室後,唐慧跪地並以撞牆相威脅,後又到公安廳大門口哭鬧。 

  永州市公安局稱,唐慧上述行為,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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