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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始末

http://www.CRNTT.com   2012-08-07 11:32:57  


 
當庭翻供

  2010年5月11日,唐娟在永州醫院檢查出宮內早孕,但5月14日她在從長沙歸來的高速路口出現大出血。被緊急搶救後,唐娟被確診再也無法懷孕了。

  而僅僅在她手術完沒多久的6月9日,唐娟又被零陵公安分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拘留了37天。坊間傳言,唐娟真正被拘留的理由卻是荒唐的“私下接受媒體採訪”。

  眼看著該案就要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唐娟曾斷然拒絕過被告家屬願意賠償20多萬、庭外和解的要求,記者問她:“你希望的結果是什麼?”“讓他們死!”唐娟口氣決絕。記者了解到唐娟曾向親友透露,如果法庭不能判他們死刑,她或許會親自拿刀捅死他們。

  事實有時就是如此巧合:2010年6月的永州槍擊案就發生在零陵區法院(當時在法院庭審過程中,發生嚴重槍擊事件,一當事人持槍掃射,導致3名法官當場死亡,3名受傷,嫌凶當場自殺,編者注),而最後自殺的開槍者朱軍正是樂樂的幹爹。

  2010年12月23日,庭審當天,唐娟和丈夫早早地攥著一袋子的材料,守候在法院大門口,夫妻倆幾乎一夜未眠,兩眼布滿血絲,一臉焦慮和擔憂。在上一次開庭現場,唐娟突然情緒失控嚎啕大哭,被迫休庭。她說,“這一次,我一定要控制住自己。”

  唐娟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法院判令7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4萬元,並判處7被告均是主犯,處死刑。據給“樂樂案”提供法律援助,來自北京的代理律師沃興偉表示,此案使她的整個家庭千瘡百孔,社會危害極大,所以訴求法院從重判處。其中,184萬元的索賠,包括樂樂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由於沃興偉律師22日剛接手此案,他為唐娟列出提綱,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由公訴人和唐娟直接提問。這是唐娟最為痛苦和難受的環節。她說,每一個涉及女兒被逼賣淫、遭輪奸的提問,都如同針錐刺心,句句滴血。

  周軍輝是第一個接受訊問的主犯,他語氣低沉,多次表示,自己願意承擔責任。但隨後的發展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秦星,這個出生於1982年、身材瘦小的女子在庭審上哭訴並對之前供述的強迫賣淫行為拒不承認,稱自己沒有強迫樂樂。她還極力維護男友陳剛,否認他是這家休閑中心的老板。陳剛亦當庭翻供,拒不承認且態度囂張。

  而在強姦罪的審理中,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與秦斌(2010年7月剛被抓獲歸案)也接連翻供。劉潤和蔣軍軍更狡辯:“我當時看她好像有十七八歲了。我們不是強姦,只是嫖娼。罰幾百塊錢就可以了。”此舉激怒了唐娟和張海。唐娟掄起礦泉水瓶朝蔣軍軍砸去,場面一度混亂,幸而被庭警制止。

  在控辯雙方答辯的過程中,公訴人稱,他辦強姦案多年,還是第一次見到情節如此惡劣,嫌疑人如此毫無悔意、態度囂張的。而被告人秦斌的律師更是當庭怒罵了幾名被告——雖然他的職責是維護秦斌的合法權益。

  鑒於案情重大,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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