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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為什麼中國社會懷念“民主與法制”

http://www.CRNTT.com   2012-09-11 09:14:28  


 
政治干預妨礙專業主義

  在西方,律師和醫生是兩個專業要求最高的職業,需要遠比其它領域更長、更嚴格的教育和實踐訓練。但中國剛好相反。如果說在法律制度草創階段,錄用非專業人士不可避免,但這個階段之後應當是提高法律業界人士的專業水平。不過,這種現象仍然在繼續。也同樣甚至更為嚴重的是,大量的非專業人員被錄用到法律部門的各個領導崗位,政治人才主導著整個法律體系。就是說,主導法律體系仍然是政治原則,而非法治精神。

  這些年來,最高領導層針對各級政府官員過分強調資本的作用和GDP主義的傾向,提出了執政要“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政策。但在法律界,很多人錯誤地理解這一政策,他們不了解保護人民權益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實行法治。不難理解,在中國的政治背景下,人民權益的被侵犯,往往就是因為法制的低水平,尤其是有錢有勢者對法律的踐踏。法律部門的領導人錯誤地把“以人為本”理解為法律系統的傳統“群眾路線”。群眾路線再次進入了司法界。一些地方甚至回覆到毛澤東時代的群眾運動。無論是群眾路線還是群眾運動,對法律界專業主義產生了非常負面的影響。

  同時,也不難發現,中國的立法者趨向於脫離現實。儘管現在的立法者都受過高等教育,理論上的立法水平遠較改革開放之前高,但也出現了另一個負面的傾向,即往往脫離實際,立法過於理想化。這明顯表現在這些年的勞動法、最低工資制和保護婦女的權益法律。從理論上看,這些法律都是為了這些社會群體的利益。但一旦實施和執行,這些法律反而大大損害這些群體的利益,就是說立法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司法部門政治化的結果也使得律師業和政治之間,經常處於高度對立狀態。政治干預司法過多,必然導致律師業的反彈。律師在不能訴求於其專業精神來履行其職責的情況下,也必然轉而訴諸於政治化的方式。這有幾方面的負面結果。首先是律師業的專業主義精神很難提高,法律精神難以培養,律師傾向於成為政治人物和社會公共人物,而和其應當所具有的專業認同脫離。第二,社會對法律的不認同和不相信。公眾不認為法律能夠解決問題,他們也會訴諸於非法律的手段,例如抗議、群體性事件等等來求助於問題的解決。在一些場合,經常是律師和客戶合作對法律案件進行政治化。第三,律師對政治的挑戰。這是政治化的必然結果。在中國,越來越多的律師依靠挑戰政治而聞名。多年來,應付這類律師已經成為中國有關當局的一大挑戰。司法如果不能“中立化”,這種局面一直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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