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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兩岸均有責任維護東海與南海主權

http://www.CRNTT.com   2012-10-06 00:47:03  


 
  其次,釣魚台列嶼與甲午戰爭割讓台灣是分不開的。

  清光緒20年(西元1894年)7月,中日之間爆發甲午戰爭。同年10月,日本在海陸戰場上均已取得決定性勝利後,明治政府認為“今昔情況已殊”,乃於1895年1月14日以“內閣”秘密決議方式核准沖繩縣設立國標於釣魚台(但實際上並未設立)。日人對釣魚台列嶼之竊佔,至此完成。

  而明治政府以1895年1月14日的秘密“內閣”決議侵佔釣魚台列嶼一事,從未以天皇敕令正式頒布,因此外界對此所謂“先佔”,毫無所悉。由於此種決議為其政府內部意思表示,並無對外效力,不符合先佔的國際法要件,自不能拘束台灣。事實上,琉球政府在釣魚台列嶼的界碑,也是在1968年爭端發生後才設立的。

  日本政府宣稱“自1885年以來,日本政府通過沖繩縣當局等途徑再三在尖閣諸島進行實地調查,慎重確認尖閣諸島不僅為無人島,而且沒有受清朝統治的痕跡。”此一說法,由現存1885至1895年的明治時期相關官方文件可以證明完全不實。關鍵證據一為:1892年1月27日,沖繩縣知事丸岡莞爾致函海軍大臣樺山資紀,鑒於釣魚台列嶼為“踏查不充分”之島嶼,要求海軍派遣“海門艦”前往釣魚台列嶼實地調查,然海軍省以“季節險惡”為由並未派遣。

  關鍵證據二為:1894年3月12日,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致函內務省謂:“自明治18年(1885年)由本縣屬警部派出之調查以來,其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故難有確實事項回報。”上述文件不但直接反駁當今日本政府所宣稱“對尖閣諸島進行過再三徹底的調查”之說法,亦說明日本政府當年確實是藉甲午戰爭之勝利而趁機竊佔釣魚台列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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