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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保釣論述如何找到共同點?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
舉例而言,1885年1月10日,日本明治天皇下令,調查釣魚台上到底有沒有大清帝國統治的痕跡。當時發現認為不太適當,因為上面的確是有大清帝國留下的痕跡。所以,日本外務省對這個問題的主張是有問題的。如果我們抓住這一點,我們就要往回找1885年1月10日之後的歷史相關證據。但是,後來日本人還是佔領了釣魚台。主要牽涉到《馬關條約》,日本在甲午戰爭中獲勝,滿清帝國戰敗後無法再和日本爭論,日本將簽《馬關條約》的時間不斷往後延。把釣魚台列嶼併入日本領土之後,再與清朝簽約。換言之,日不把釣魚台列嶼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這需要找出更明確的時間點。 第二個關鍵日期是,1895年日本宣佈將釣魚台涵蓋於其領土範圍之內,中間10年這麼長的時間,就是日本準備不讓釣魚台列嶼與既有的中國任何領土有關係,日方在作此切割。 第三就是1970年,也是第一波保釣運動,不過這個日期對我們來說不利,因為從1895到1970年這期間我們皆無提出主張主權,迄至70年發現該島附近有石油時,才開始主張島嶼是自己的,開始保釣運動。 我個人認為現在主要的關鍵日期是1885到1895年之間,這段時間包括滿清政府、北洋政府、“中華民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於釣魚台列嶼所提出的立場,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論述是否有斷裂?如果有斷裂該如何補強?如果沒有斷裂,而是有證據,我們如何把證據找出來?這是我的個人建議的部分,先找出關鍵日期,再來討論我們對於釣魚台的思考。 張亞中:你的關鍵日期有無列入《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孫國祥:我之前找到的資料顯示,我們政府的代表都與釣魚台做了切割。 張亞中:我的看法與你不一樣,等下與大家討論,我們先請下一位琇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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