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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政文化基礎──克己複禮

http://www.CRNTT.com   2013-08-01 09:28:33  


 
  但另一方面,大眾不關心其他人的人權遭遇,對於政府用權力迫害其他人的人權缺乏敏感,就算偶有表示同情,也屬觸景生情,稍縱即逝,並沒有根深柢固的人權價值在支持。但是儒家文化看到個人紛紛主張自己的權利時,所立刻引發的是對大眾自制力潰散的焦慮,於是常出現亂世用重典的呼籲。

  就像自由主義社會對民主憲政的推動,有自發的自由主義價值為後盾,儒家文化推動民主憲政,也需要有自發的價值為後盾。儒家社會自發的文化價值不是自由主義,而是克己複禮近乎仁的價值。在社會普遍認同做人應該自我克制的文化價值之下,對於社會個人的過度自由,或對於政府權力的過度介入,就有了判斷基礎。

  人人根據自己的利害,往往得出的判斷都會不同。然而,不可以過度主張或過度限制大眾的慾望,則可說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就像在自由主義社會,人人必須判斷是否發生人權已受迫害的情事,而並非不證自明,儒家社會一樣需要判斷,什麼是過度主張或過度限制。判斷乃是談判與妥協的前提,也是民主的實踐。

  雖然自由主義擁有最強勢的話語,但濫權者一樣在濫權,這一點儘管中外皆然,在沒有自由主義傳統之下的中國社會更嚴重,因為一般大眾都沒有意願保護外人的自由權利,反而一心爭取能參加到濫權者的關係網絡中。此時此刻,為推動民主憲政而恢復儒家文化下克己複禮的價值,不但符合時宜,而且就在固有文化基因中。

  在講求克己複禮的民主憲政體制下,對政府權力的最終限制,來自於領導人與大眾共同期盼的自我克制。在克己複禮的文化基礎上,制約機構於是自覺有制約的正當性,也在制約過程中能回歸群性,而不是引發權力鬥爭。這時,知識界在探索適當的民主機制與自由程度時,也或可免於彼此敵視,相互詆毀。

  作者是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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